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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邵武清官(1)
作者 : 阎崇年


  袁崇焕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没有立即被朝廷分派做官。

  原邵武县衙旧址,现在除一棵樟树外,已是楼房林立。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37岁的袁崇焕,被朝廷任命为福建邵武知县。邵武(今福建省邵武市),位于福建西北部,武夷山南麓,濒临闽江支流富屯溪,为“八闽屏障”。他走马上任,《三管英灵集》中载述他的《至闽谒大府》诗云:

  

  侵晨持手版,逐队入军门。

  衙鼓三声急,官仪一面尊。

  人情今未熟,政事昔曾论。

  私谒吾何敢,归来夜未昏。

  

  这是说他是平生第一次做官,规规矩矩,敬敬慎慎。

  天启二年即天命七年(1622年),袁崇焕在邵武县令任上,虽然为官时间很短,却居官清廉,尽心为民。《三管英灵集》中载述他的《初至邵武》诗云:

  

  为政原非易,亲民慎厥初。

  山川今若此,风俗更何如。

  讼少容调鹤,身闲即读书。

  催科与抚字,二者我安居。

  

  袁崇焕在邵武知县任上,做了五件重要事情:

  今邵武和平镇街巷第一,救民水火。袁崇焕体察小民疾苦,救民水火之急。乾隆《邵武府志》记载:袁崇焕“素(qiáo)捷有力,尝出救火,著靴上墙屋,如履平地”。这说明身为县令的袁崇焕,不摆官架子,不搞特殊化,视同布衣,救火为民。在皇朝时代,作为一县的父母官,能亲自上房,为百姓救火,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平反冤狱。在袁崇焕接任知县之前,前任知县留下积案、冤案。袁崇焕到任之后,有冤屈县民,到县衙申诉。袁崇焕接到诉状后,微服私访,仔细查证,秉公办事,折狱公断,平反错案,为民伸冤。为此,乾隆《邵武府志》记载袁崇焕为民伸冤平反:

  

  明决有胆略,尽心民事,冤抑无不伸。

  

  第三,关心辽事。袁崇焕中进士那年,明军在萨尔浒之战中四路大军两双败北;任邵武县令那年,明军丢掉辽东重镇沈阳和辽东首府辽阳。其时,明廷朝野震惊,京师九门昼闭。明朝辽军的败报,不断传到福建邵武。这就使得忠于社稷、胸怀大志、满腔热血、图复失地的袁崇焕,公务之暇,了解边事,偃文习武,志图报国。袁崇焕虽身在“八闽”,却心系辽东。他为人机敏,胆壮,肝肠热,喜交友,善骑艺,好谈兵。夏允彝《幸存录》记载:袁崇焕“为闽中县令,分校闱中,日呼一老兵习辽事者,与之谈兵,绝不阅卷”。袁崇焕了解辽东边事,为后来的军旅生涯,做了初步的准备。

  第四,聚会奎英。袁崇焕企盼做一番大事业,就要联络、组织志同道合者,为共同理想而奋斗。他在走上仕途的第一站——任邵武知县,便为尔后要迈越的征途铺垫基石。袁崇焕在邵武招纳的军人如罗立,后在固守宁远之战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聚奎塔近景(1626年)正月二十三日,天命汗努尔哈赤率军首攻宁远城,袁崇焕命家人罗立等向城北后金军大营,燃放西洋大炮,一炮发中,“歼虏数百”。这个勇士炮手罗立,就是袁崇焕从闽北邵武招募的,彼此结为心腹,辗转跟到宁远,参与宁远之战,获得极大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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