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寻找逃妻启事:逃妻赵乐珊,现年二十四岁。一口标准的北平话,头发长可及肩,如擦上怪油,还会发亮。皮肤尚称洁白,双颊微红,水汪汪眼睛,专门喜欢看丈夫以外的男人。眉毛是画的,因之又细又长。据她自己说,她身高五呎一吋,体重一百零一磅,胸围三十四吋,腰围二十吋,臀围三十三吋半。穿的是尼龙旗袍和美国刚进口的凡尔登型高跟皮鞋(注:此鞋尚未付款,店老板已来讨账三次),手提包里装的是我全部家产(半年稿费五千元)。于上月11日潜逃无踪,如有仁人君子把她扭回敝宅,愿以一千元酬谢。惟请贵仁人君子注意,如果她手提包里的钱已经动用,或已经花光,酬谢数目,则改为面议。隆克市西大街810巷2号徐大卫敬启。
10月26日
赵乐珊警告徐大卫启事:你果然不是东西,原来你惦念的只是手提包里的钱,而不是我。算我当初瞎了眼,糊里糊涂嫁给你。你说我潜逃无踪,这话简直比你平常吃过大蒜后的嘴还臭而不可闻。我临走时曾留一张纸条在桌子上,除了揭发你的种种罪行外,还写下了我的信箱号码,你为什么还在报上信口雌黄?我前两天尚于心不忍,认为你很可怜。现在事实证明,你已混蛋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了,我不得不被迫放弃对你的一线希望。离婚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法院会用传票告诉你,什么时候和什么地点,和我相见。
10月28日
乐珊:我照着你留下的信箱号码,足足写了七八封信,可是,全部被该死的邮局退回来了,上面注着:“查无此人。”在无可奈何中,我才用这种广告奇谋,因为我知道你是不会放弃任何骂我混蛋的机会的。千万别告状,我这些日子每顿饭都打游击,苦不堪言。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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