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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女性的发现
戊戌时期女性的发现(图)
作者 : 卢玲


  

康有为、梁启超等发动维新变法时,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个性解放等观念已被引人中国,男女平等思想逐步为维新派人士所接受,并把妇女的解放与社会变革结合在一起,开始冲击男尊女卑、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观念。

    最先提出男女平等思想的是康有为,他在变法前写的《大同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妇女问题。他列举种种“妇女之苦”,描述了中国妇女所处的“可惊、可骇、可嗟、可泣”的悲惨处境,责备人们对妇女“忍心害理,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主,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官,不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且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不得予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甚且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天道之至甚者矣”。康有为觉得压制妇女是“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之事。他提出的解放妇女的纲领是:设立女学,使妇女能接受教育;婚姻自由,女子可自行择夫;废除缠足等摧残妇女的旧俗。康有为说:“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是天赋人权。他抨击封建宗法制度,把妇女问题提到国家、民族前途的高度。

    维新派梁启超则从经济角度分析了女性依附男性的原因,他认为女子社会地位低下是经济不独立的结果:“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女极苦。”(《梁启超:《论女学》)

    此外,梁启超突出地阐述了维新派关于发展女子教育的观点,他从强种保国,培养贤妻良母这一目标出发,论述了兴女学之必要。他的观点突破了“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把发展女子教育同国家富强、民族兴旺联系起来,并付诸实践,兴办女学,制定女子学堂章程等。

    而谭嗣同,却十分关注封建伦理道德对妇女的迫害,批判宋明理学对妇女的压制。他认为片面要求女子守节,男子却可以妻妾成群,这是不合理的。他认为男女之间是平等的:“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应该是“平等相均”。潭嗣同的《仁学》一文中,认为“仁”就是要“通”,中外通,上下通,男女内外通,人我通,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包括男女平等。他反对夫妇间的从属地位,并主张婚姻自主,不得强人为婚,不得索取聘礼,不相合可以自由离去。这些观念,对近代妇女运动有积极的影响。

    总之,维新派们以西方“天赋人权”为武器,把改变妇女非人的地位,争取妇女权利作为他们变法的内容之一。概括地说,维新派们在妇女问题上与封建传统势力直接对立的观点有三个方面:

    1.维新派批判缠足、守节、从一而终等摧残妇女身心的陈规陋习,提出“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的观念。

    2.主张恢复妇女的人性,赋予妇女应有的权利。提倡妇女受教育,掌握自谋生计的本领;提倡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以取得经济独立,改变女子从属地位。

    3.维新派把妇女解放同救亡图存和社会改良联系起来,并提出男女一起“治内治外”,共同管理国家。

    维新派对于妇女问题的论述,冲击了数千年的封建堡垒,打开了探索妇女解放的大门。一部分具有维新思想的知识妇女,在上海创立了中国女学会,并办起了中国第一张以妇女为对象的报纸《女学报》。该报以提倡女学、争取女权为宗旨,主笔约三十余人,都由妇女担任。其中有梁启超的夫人李惠仙、康有为的女儿康同薇等。《女学报》刊登有关妇女问题的种种见解,如控诉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迫,抨击男尊女卑,号召女子关心国家大事,要求妇女参政,反对片面贞节观,反对封建婚姻等等,提出恢复妇女独立的人格。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国女性的觉醒,并对唤醒广大妇女的独立意识有直接启蒙作用。

    在维新派的影响下,不少有识之士身体力行,作出许多空前之举。如一九○○年,当时贵为翰林的蔡元培先生,就曾反对封建婚姻,贴出过一张惊世骇俗的“征婚启事”。

    蔡元培在中翰林以前,曾在家乡跟随上虞宿儒王佐研习经学,并结识了王佐的妹妹王蕙如。蕙如端庄秀丽,知书能文,且十分钦慕蔡元培。但是,王家父母嫌蔡元培家境清寒,且认为蔡元培长得“非寿者相”,借故不予提亲。后来,蔡元培外出求学。一八八六年,他母亲病故,蔡元培回乡为母服丧,他的兄长为他订了一门亲事,蔡元培心中不愿,痛哭流涕,以母亲丧期未满订婚不孝为由,要求取消婚约。但是,父母死后,长兄就是家长,蔡元培无奈,一八八八年,和王昭女士结了婚。

    蔡元培由哥哥做主成了家,王蕙如还全然不知。一八九二年,蔡元培中进士,点为翰林院庶吉士,消息传来,王蕙如欣喜异常,她母亲也当即差人去蔡家提亲,当得知蔡元培已成亲后,苦苦思恋数年的王蕙如从此郁郁成病,卧床不起,一年后,竟病逝了。蔡元培闻讯后哀痛不已,他对“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深恶痛绝,从此大力提倡女权。

    一九○○年,蔡元培三十三岁时,他的夫人王昭病逝,消息不胫而走,媒人纷至沓来。蔡元培想起了被封建婚姻害死的王蕙如,他愤然回绝了媒人,磨墨挥笔,写下一张征婚启事,贴在书房的墙壁上,宣布择偶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合,可离婚。”

    这张征婚启事公然主张“不缠足”、“离婚”、“再婚”,且出自封建时代一个翰林之手,使人们摇头咋舌,目瞪口呆。一些自认为用心良苦,访得大家闺秀或小家碧玉的媒人看了后,乘兴而来,败兴而去。此事传到绍兴城里一位年事已高、专讲程朱理学的老先生耳朵里,老先生气得捶桌怒喝:“大逆不道,淆乱纲常!”他不顾年高体弱,气急败坏地坐轿飞奔蔡家。蔡元培热情相待,却丝毫不肯改变自己择偶、婚配的观点。老先生见他如此“执迷不悟”,长叹一声“孺子不可教也!”忿然上轿而归。一年后,蔡元培终于觅得江西黄尔轩先生的女儿黄仲玉,一双天足,知书识礼,擅长书画,两人互敬互助,恩爱无比。

    在维新思想的影响下,少数女子开始勇敢地尝试自由恋爱。由于“男女相悦,终不免于私通”的观念在中国社会已根深蒂固,因此,尝试自由恋爱比反抗包办婚姻更艰难。

    清乾隆年间,浙江仁和有一位姓高的姑娘与邻居一位姓何的男子相爱,但父母不知,要将高姑娘嫁绐别人。这位姑娘坚不肯从,约了情人外出,说明情况,先争取父母准许,如不成,就双双殉情。父母不允,当一对恋人自尽后,双方父母以他们“越礼”为耻,竟不前来收尸。当地县令知道后,主动出钱买棺,合葬了这对恋人,并让城中文人学士作诗歌咏他们的爱情。此事流传甚广,因为这位县令竟然支持了“淫秽”、“伤风败俗”之举。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已为社会各层人们所认可了。

    戊戌后,因兴办了女学,男女社交已渐渐开始。爱国女学有一位名叫吴其德的女学生和上海公学学生饶辅庭相恋,并订了婚。但是,当他们将要结婚时,有人造谣言,说吴女士有不端行为,婚礼因此而中止。吴女士见饶辅庭有疑心,自己又无法辩解,苦闷中服毒自尽。吴其德是戊戌后较早为自由恋爱而献身的女子。(《神州女子新史》)

    总之,戊戌时期对于中国女性问题的论争和反缠足、兴女学、办女报等,使女性的发现日渐深入,拉开了中国妇女运动的序幕。
团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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