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珍的《镜花缘》通过一个湖海豪情的男子汉被折磨得肢残柔弱的过程,形象地说明了缠足的弊害,呼吁男子不要以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变态妇女美取乐。
太平天国时期,由于女军中的基干大多是广西一带的劳动妇女,她们中有许多人自小赤脚芒鞋,在野外田地里干活,因此,她们和男子一样行军打仗。她们深深体会到不缠足的好处,所以,每到一地,就动员妇女放足。同时,太平天国还采取一些强令手段,禁止妇女缠足。如“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中国近代史从刊·太平天国》第三册)在她们的影响下,不少深受缠足之害的妇女自觉或不自觉地解下缠脚布。沈隽曦《金陵癸甲摭谈补》中,根据从天京逃出来的人口述,记述太平军宣传放足的情形说:“蛮婆皆大脚……谓江南女子脚小无用。有丧心献媚者耸传伪令,着其放脚,妇女皆去脚带。”但也有许多妇女认为这有违礼教,败坏风俗,宁死不从。
因为缠足与嫁人、与终身幸福结合在一起,妇女们已接受了这一陋习。这从民间流传的歌谣也可看出:
(彰明歌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莱;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麸,就辣子。
(云南歌谣)人姨嫫,莫多说,人家男儿能写又能作,只要侄女日日来把小脚裹,后来饿着冻着来找我。
(浙江余姚歌谣)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一抬抬到城隍庙,两个和尚抢着要。(湖南华容歌谣)裹脚呀裹脚,裹了脚,难过活,脚儿裹得小,做事不得了,脚儿裹得尖,走路只喊天,一走一蹩,只把男人做靠身砖。
(四川蓬安歌谣)一张纸儿两面薄,变人莫变大脚婆;妯娌嫌我大脚鹅,丈夫嫌我莫奈何;白天不同板凳坐,夜里睡觉各自各;上床就把铺盖裹,奴家冷得没奈何;轻手扯点铺盖盖,又是拳头又是脚;背时媒人害了我,满腹苦处对谁说;二位爹妈莫想我,女儿只怕不得活。
(江西歌谣)公公拿着拐杖拐,媳妇就用金莲踩,一踩踩着公公手,公公倒说我的儿,三寸金莲又小又不歪。
太平天国的“放足令”只是对一部分地区的一些妇女在短期内有过影响,太平天国失败后,脚又缠得更紧了。
至清朝末年,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派都反对妇女缠足,他们不遗余力地揭示缠足残人肢体和愚民弱种的弊害,并且发起组织“不缠足会”,以求革除缠足陋习。
康有为早在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年)就在广东谋创不缠足会,他带头不给两个女儿和侄女们缠足,但当时影响不大。不缠足会相继涌现和造成一定声势,是在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康有为的弟弟康广仁在广州创立“粤中不缠足会”之后,逐渐形成广东、上海、湖南三个重点。
一八九七年一月,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戒缠足会叙》,在他宣传变法的重要文章《变法通议》中,梁启超斥责缠足是“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学?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他与谭嗣同等十余个维新派人士拟定《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入会有五条规定,其中有:(一)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二)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此指入会后所生男子);(三)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
接着,维新派们又借《时务报》馆,开设上海不缠足总会,并准备在各省设分会,一时,各地“天足会”、“不缠足会”纷纷出现。在这个基础上,康有为于一八九八年八月正式上《请禁妇女缠足折》,指出:“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这个奏折得到光绪皇帝支持,不缠足运动便逐渐推广开来,广东、福建、湖南、香山、澳门等都有不缠足会,一八九九年,天津天足会和武昌不缠足会等也相继成立。仅湖南一会,据当时《湘报》各期所载统计,其登记在册的会员就有一千二百五十六人,各地不缠足会名称各异,有“卫足”、“天足”、“不裹足”、“戒缠足”等,但其宗旨一致,即革除缠足陋习。入不缠足会,最起码的条件是放足和不再缠足。湖南不缠足会奖给放足女子银牌一枚,上面镌刻“巾帼英雄”四字,以示鼓励。上海不缠足会由《时务报》赠予入会者《劝女学歌》一本,作为人会凭据。为消除天足女子受社会环境歧视所招致的嫁不出去的顾虑,不缠足会会内实行开明的通婚对策,以彻底革除缠足陋习。
戊戌维新运动兴起的戒缠足、放小脚,使妇女们把戒缠足当成争取自由独立的首要一关,许多知识妇女和有识之士及其家庭纷纷参加“不缠足会”、“天足会”,宣传放足,高唱《不缠足歌》,带头穿放足的“云头方式鞋”。一时,放足风气大开。
清末女革命家秋瑾,幼年时缠足,一九○四年,她典卖首饰作资,离别幼子,东渡日本留学。赴日前,她毅然放足,并作《有怀》一诗感叹:
日月无光天地昏,沉沉女界有谁援?
钗环典质浮沧海,骨肉分离出玉门。
放足湔除千载毒,热心唤起百花魂。
可怜一幅鲛绡帕,半是血痕半泪痕!
戊戌变法时期的不缠足会,在民间引起极大的震动,当时流行的几条标语有:“叫女子缠足的家长,狠如毒蛇猛兽!”“娶小脚女子为妻的男子,是时代的叛逆!”但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不缠足会相继遭到封闭,不缠足运动也随之夭折了。
辛亥革命数年间,上海、四川、广东等地又陆续恢复或新设了“天足会”,承继维新时期不缠足会的章程。并且,孙中山先生主持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曾发布《大总统会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其中讲到:“缠足之俗,由来殆不可考,起于一二好尚之偏,终致滔滔莫易之烈,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阴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当时,内务部根据孙中山的命令,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已缠足的令其放足,未缠足的不许再缠,僻乡愚民如执迷不悟,则编为另户,激其羞恶之心,或削其公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