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婚时代,男女之间暮合晨离,无所谓嫁娶,无所谓离婚再婚。但随着个体婚的产生及嫁娶礼仪日益隆重后,再嫁再娶也就有了限制。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子再娶,一夫多妻,被视为“礼”所当然,而女子再嫁却大有非议。早在战国时期,已有“贞女不更二夫”,“从一而终”之说。《礼仪·丧服》中,把再嫁称为“再醮”,含有贬义。对于女子再嫁,历代波折时起,忽难忽易,并一直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丢人事,就连妇女本身对再嫁也觉得羞辱难当,认为自己不干不净,因此,“宁死不当再醮妇”。
在宋朝以前,对妇女改嫁虽有种种非议,但人们并不以女子再嫁为非礼,尚未形成严格的社会习俗。虽然,也有人倡导“贞女不适二夫”,认为女子改嫁是违反妇道的,朝廷表彰贞节,提倡妇女守寡。也有不少女子接受这种观念,节烈、守寡。如东汉女诗人徐淑,丈夫在外做官客死他乡,当时,徐淑年轻美貌,她的兄弟们要她改嫁,徐淑毁形明志,誓不再嫁。
南朝梁国卫敬瑜的妻子王氏,年仅十六岁,丈夫就死了。她的父母公婆都劝她改嫁,她执意不肯,并割下耳朵放在盘子上,以誓决心。
这些事例,一方面反映了不少妇女崇尚贞节,誓不改嫁,但从兄弟、父母和公婆劝她们改嫁上,也说明了当时妇女改嫁是得到社会承认的。历史上载有不少妇女改嫁的史实。
比如汉代,社会对贞节并不怎么看重,妇女有再嫁的自由。西汉朱买臣家贫,砍柴为生,但他刻苦读书。朱买臣的妻子嫌他贫寒,打算再嫁,朱买臣说:“我五十岁就能富贵,今年已经四十九,用不了多久了。”他妻子愤然说:“今天都快饿死了,还等到五十呢!”于是,离他而去。不久,朱买臣考试及第,做官上任途中,他看见前妻与她的新丈夫,就把他们带回府中,供给食宿。但朱买臣的前妻自觉无颜,自缢身死。这说明,妇女再嫁还是自由的。
东汉蔡邕的女儿蔡文姬,最初嫁给卫仲道,卫死后,蔡文姬回到娘家,被匈奴掠去成为左贤王之妾,相处十二年,生两个儿子。后又被曹操以重金赎回,再嫁给董祀,夫妇恩爱相处。蔡文姬连嫁三次,也没有遭到非议,这也说明当时社会对改嫁的认可。此外,汉代的吕后、文帝、成帝、哀帝等均放出宫女,并允许她们再嫁。中下层人家妇女再嫁也较自由。
魏晋南北朝直至唐宋,女子改嫁基本上也是自由的。尤其是唐代,对女子的改嫁没有约束。唐太宗贞观二年下的诏文中,还有鼓励再婚的:“男二十,女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服纪已除,自己不愿守志者,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以上,及妇人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节者除外,宜令有司,所在劝勉,令其婚媾,以解旷怨之情,免奔淫之辱。”
据《公主传》载,唐代公主中,再婚的有二十三人:高祖的四个女儿,太宗的六个女儿,中宗的两个女儿,睿宗的两个女儿,玄宗的八个女儿,肃宗的一个女儿。其中高宗、肃宗、睿宗和玄宗各有一个女儿嫁了三次。这是皇室女子再嫁。书香门第,文官武将等也是如此。如韩愈的女儿先嫁给李氏,后又嫁给樊宗懿;孤独郁娶相国权文公寡居的女儿为妻;杨贵妃本是寿王瑁的妃子,后嫁给玄宗为妃……至于普通百姓家,再嫁也是很流行的。
宋朝前期,再嫁也被认为是合理的。范仲淹曾主张给寡妇再嫁的费用,范仲淹的母亲就是改嫁入朱家的,因此,范仲淹曾用名朱说,富贵发达后,才改姓原姓。范仲淹的儿媳年轻守寡,正好他的门生王陶丧妻,范仲淹就把儿媳妇又嫁给了王陶。王安石的儿子与媳妇不和,并时常打骂妻子,王安石便找了户好人家,劝儿媳妇改嫁他人了。
但是,自从宋代后期,以及元、明、清以来,妇女再嫁就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事了。元代的统治者极力宣扬和提倡贞节观,各类束缚妇女的礼教、书训被奉若神明。明代程朱理学家们为此更是竭尽全力,“节女烈妇”在明史中留名的竟达一万余人。崇尚守节、殉夫,贬斥妇女再嫁已成为社会风尚。明清两代统治阶层下诏令表彰贞节妇女,为之免除本家差役,并设牌坊,建祠堂,一时,守节风盛行。至此,中国的女子改嫁已成为伤风败俗、为人不耻之事。在中国男子多妻多妾的同时,妇女却集终身幸福于一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死或殉节,或守节,在婚姻权益上丧失了自主性,沦为封建式婚嫁观念的祭品。
山东省曲阜是孔子的家乡,其中孔姓家族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孔氏宗族势力强盛,且族规稳固,两千多年来,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中有一条就是妇女不许再嫁。一位十七岁的姑娘许配给孔家,还未过门,男方去世,姑娘殉夫自缢,于是,为她立了贞节牌坊。有一位被誉为“贤良大太太”的妇女,订婚后便死了男的,她抱着牌位拜天地,脱下嫁衣换丧服,守寡几十年,连院门都未出过。孔氏宗族中的妇女贞节守寡,尚立牌坊表彰,孔氏宗族外的贫家妇女境况更惨。她们死了丈夫后,在舆论、习俗的压力下,又不得改嫁,不少妇女拖儿带女衣食无着,不得不以死寻求解脱。世世代代延续下来,不许再嫁的规矩已成为人们心理上的沉积物了。此外,对于包办婚姻下产生的种种不幸婚配,妇女们也只能“从一而终”,无离婚再婚的权利,就是孔氏嫡系后代也不能幸免。如孔子第七十七代嫡孙女,五十多年前成婚的孔德齐和孔德懋。孔德齐嫁的是名门望族的后代,但出嫁后不久便忧郁成疾,原来她丈夫不仅在外寻花问柳,宿娼狎妓,而且拼命索取她的财产。由于妇女不许离婚再嫁,她只得苦守,年纪很轻便含怨去世,临终时,凄冷怨愤。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女子改嫁也会受到非难的。
广东海康县在一九八五年曾发生过姑娘与一只雄鸡成婚的怪事。原来新郎新娘是由父母包办订婚,任年轻人反抗、哭闹,全然不顾。结果,成婚前一天,新郎与别的相爱已久的女子逃跑了。新娘父母却说:“你的出嫁已祭拜祖宗,告诉过家神,你已是他家的人了,一定要嫁过去,不能改嫁!”于是,逼着新娘与一只雄鸡拜天地成亲了。
江苏某市有一位妇女,二十五岁时丈夫病逝,她带着幼子,含辛茹苦十几年,儿子读中学了,三十几岁的她与同厂一位未婚男子产生了感情,他们背着人,互相约会谈心。但是,被人们察觉后,视为丑闻,男方父母坚决反对,并上门威胁她,不许她勾引男人,败坏男方名声。街坊邻居,单位同事也冷嘲热讽,指指戳戳。厂领导还找她谈话,要她清清白白做人,不要背上坏名声。就连自己已十几岁的儿子也暴跳叫骂,嫌母亲丢人,不要脸。这位在孤寂凄苦中压抑十几年的妇女深感绝望,屡次想自杀了事。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女性来说,再婚已是极正常的事了,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预示了中国女性对束缚了几千年的不平等婚姻的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