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婚,应是真正建立在男女之间自由交往、互相爱慕基础上的婚姻,然而,因为对于婚姻问题,中国传统认为家族利益比个人情感重要,延嗣后代比恋爱重要,“大婚,万世之嗣也”,因此,纯粹的自由婚颇为艰难。
《诗经》中有不少诗篇反映男女间的恋爱。《召南·野有死麇》中:“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是说姿容丰美的男子将死麇包在白茅里,作为礼物来诱惑怀春的女子。《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是描写男女在僻远处幽会。《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描写了男女相悦,订期会面的情景。《郑风·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这是描写青年男女一见钟情,互相爱慕的情景。而《郑风·褰裳》中:“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则反映了男女互相求婚以及女子在婚恋上无拘无束,自由奔放的情形。
在汉《乐府》中,也有不少表现女子自由恋情的民歌,如:
阳春二三月,草与水同色。攀条摘香花,言是欢气息。
阳春二三月,草与水同色。道逢游冶郎,恨不早相识。
望欢四五年,实情将懊恼。愿得无人处,回身与郎抱。
在秦汉以前,尚未具备严格礼制时,男女间的交往和恋爱还是较自由的,且尚无一整套束缚女子的宗法礼教,贞操观念也并不很受重视。自由婚不论在皇族还是民间,或多或少存在着。如《左传》中所记载的,被后代史家斥为“春秋淫乱”的一些史实:
卫宣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娶之。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娶之。
这些都是礼教初成时期的自由婚恋情形。此外,如齐襄王法章和他的王后自由恋爱婚配的故事,也颇能反映礼教初成时期的婚恋:
公元前二八四年,燕国联合秦、赵、魏等举兵伐齐,齐王逃往莒城,为人所杀。齐王之子法章为避乱隐姓埋名,在莒城太史敫家当雇工种菜。太史敫的女儿同情法章的遭遇,又爱慕他的人品相貌,时常帮助法章,在接触中,两人互相爱慕,并结为事实上的夫妻。后来,齐国大臣抗燕平乱,法章做了齐国国王后,就立自己避乱时的恋人为王后,齐襄王与王后的自由婚触犯了礼教,诸多人反对,连太史敫也认为女儿不是明媒正娶的,有辱家风而不认女儿女婿,但齐襄王始终与王后互敬互爱,终于得到齐国人及后代人的赞美。
进入封建社会后,自由婚在婚姻形式中所占的比例就微乎其微了,虽男女互相爱慕,恋爱至深,也只能深锁心田,或双双殉情,或私奔犯律。流传较广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故事颇有代表性。
卓文君是西汉时期四川临邛一个富豪的女儿,聪敏美貌。婚后不久,丈夫病逝,她十七岁就守寡了。在一次酒宴中,当时的才子司马相如爱慕文君美貌,即席抚琴唱出一首《凤求凰》,卓文君深解其意,同时,也爱慕司马相如的才华,便双双私奔,逃到司马相如的家乡成都。但两人家徒四壁,身无分文,典卖尽了衣物也难以温饱。于是,他们回到临邛,借些银两,在城郊要道处开了个小酒楼。身为豪门千金的卓文君为了爱情当垆卖酒,她的父母闻之,气得终日闭门不出。后来,司马相如以文才得到汉武帝赏识,封官加爵。卓文君父母悔而认亲。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私奔向来被视为女性败坏门庭的奇耻大辱,但是,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的事却历代相传,足见人们内心深处对自由婚的向往,特别是青年男女。
中国的女性真正获得婚姻自由,是近半个世纪开始的。而在当代,自由婚已经以法律形式得到保护和社会的公认。但是,真正自由婚的比例还不是很高,并且,有些人从包办婚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比如,恋爱至上,男女一见倾心,自由“乱爱”,今天同居,明天分手,闪电式恋爱结婚,又闪电式离婚,不慎重对待婚姻与家庭。有的把婚姻仅仅看作两人间的性爱,置伦理道德于不顾,把结婚视为可有可无的形式,而热衷于追求第三者,或任意找情人,把恋爱与家庭对立起来。
当然,真正的自由婚使女性从形形式式不合理的婚姻形式中得以解放,是一种在尊重人格、尊重人的情感基础上的合情合理和平等的婚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