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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
聘娶婚(3)-(图)
作者 : 卢玲


  


第三,聘娶婚不尊重男女情爱而注重宗族延嗣。聘娶大礼中,有“纳吉”一项,男方在宗庙里占卜问吉凶,这就意味着婚姻必须得到列祖列宗的认可。因为婚姻被认为是关系到男方继承香火,传宗接代的大事。《礼记·昏仪》中认为:“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之目的首先在于传宗接代,次则沟通异姓间联系。男女成亲的第二天,媳妇拜见舅姑(公婆),如果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并祝词告列祖列宗:“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姑舅取了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个妻子;是两姓之间的事,不是两人的事。因此,女性婚后的责任便只能是传宗接代,成为繁衍子孙的工具。

    女子在家长的意愿下婚配后,便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得容忍下去。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女子出嫁,就等于和自己的家族脱离关系,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们随丈夫的姓氏,丈夫的家是自己唯一的家。《谷梁传》说,嫁来的女子不能随便离开大家所处的本乡本土,只有“归宁”和“大故”才能回娘家。即一年中只能有两三次回娘家问候自己的父母,这叫“归宁”;“大故”是指给父母办丧事。一旦父母去世,就不能随便回娘家了。此外,出嫁后的女子最重要的事,莫过于传宗接代了,婚后女子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那么,不论是女方原因还是男方原因,都会怪罪于女子,就有可能被逐出家门,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会受尽凌辱,抬不起头来。

    刘义庆的《幽明录》中有一个故事:“晋代升平元年,剡县陈素,家富。娶妇十年无儿,夫欲娶妾,妇祷祠神明,忽然有身。邻家小人妇亦同有。因货邻妇云:‘我若生男,天愿也;若是女汝是男者,当交易之。’便共将许。邻人生男,此妇后三日生女。便交取之。陈素忻喜。养至十三,当祠祀,家有老婢素见鬼,云:‘见府君家先人来,至门首便住,但见一群小人来座所,食此祭。’父甚疑怪,便迎见鬼人,至祠时,转令看,言语皆同。素便入问妇,妇惧,且说言此事,便还男本家,唤女归。”

    在这个故事中,至少可以看出,当时的妇女对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何等恐惧;同时,若不生男,不是本家血肉,则祖宗不得血食。这又说明,宗族的延嗣是何等重要与神圣。即使在科学昌明的当代,没有生育的女子依然是抬不起头来,甚至发生“借种生子”的荒唐事件,完全把女子当作生育工具。

    某城有一对夫妇结婚数年没有孩子,父母天天求神告佛,并冷言恶语责骂媳妇。后来,他们得知是因为儿子没有生育能力,就策划要“借种生子”,他们竟安排媳妇与小叔同房。在渴求生子承继姓氏的荣耀和家庭的昌盛这个欲念下,什么贞操、伦理、道德……全都可以置之一边。而对妇女来说,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已无人格、尊严、意志、情感可言了。

    第四,聘娶婚重视“姻缘天定”。“六礼”中,“纳吉”是颇为关键的一项,“卜若不吉,便止婚”,对“天作之合”、“姻缘天定”十分重视,后代也十分信奉“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千里姻缘一线牵”。

    历代关于姻缘天定的传说更使这种迷信变得确凿有据,影响深远。

    晋代有一个“东床坦腹”的故事,说的是郗鉴派门生求婿于王导,王导叫他到东厢去看众子弟,门生回来对郗鉴说:“王家子弟都很出色,但听说这个消息后,都很矜持,只有一个人在东床坦腹吃东西,好像无动于衷。”郗鉴说:“这正是我的佳婿啊!”一问,原来是王羲之,于是,成就了这门亲事。

    唐代姻缘天定的故事更多,自有了这些故事,人们把婚姻大事看作是天命,不论遇到什么挫折与不顺,或极不情愿的凑合,都认为是前世注定的,妇女们则更乐天安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都有定数,那就只有顺从、认命。

    唐代李复言《续玄怪录》中有一则“卢生”的故事:

    

    私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人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其由,卢则终非夫人子婿也。”

    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其家大怒,共唾而逐之。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佩约花,卢生忽惊而奔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负气,不胜其愤,且恃其女之容,邀客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天下罕敌。指之曰:“此女岂惊人耶?今而不出,人其以为兽形也。”众人莫不愤叹。主人曰:“此女已奉见,宾客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莱,为卢之宾,在坐起拜曰:“愿事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宛然,乃知巫之有知也。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其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缘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又如薛用弱著的《集异记》中“裴越客”一则,说张镐许女裴越客,将迎娶,而镐贬官迁去,遂改期次年春季。至期,越客果束装往,镐知其将至,设家宴于花园以庆,其女忽为虎所衔去,举家号哭,莫知所为。是夜,越客方宿于水次板屋,见有猛虎负一物至,共喝之,并大击板物及屋,其虎徐行去,所留物乃一美女,衣服虽破碎,身肤无少损。越客深以为异,遂载舟前进。次日便闻张尚书次女昨夜游园为虎所食,始知即是己妻。既见张镐,悲不胜喜,遂使合。失女之日,即他们约定的喜期,因虎的帮助,才未误时。

    这段虎媒的故事,写虎助人不失佳期,更可见姻缘天合,连动物也来帮忙遂愿,更说明婚姻不是全凭人的意志的。

    这种姻缘天定的传说,与“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等说法以及佛教中轮回思想等,都成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性安分守己,顺从任人摆布的命运的依据,也是生活于苦难屈辱中的人们聊以自慰的精神平衡剂。至今,信奉姻缘天定的人还是不少,甚至贺新婚也常用“天作之合”、“佳偶天成”、“天赐良缘”、“缘定三生”等贺词,并且,以“命相不对”、“属相互克”等理由活活拆散情侣的事也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聘娶婚既是中国最正宗的婚姻形式,也是给中国女性造成诸多厄运的一种婚姻形式。
团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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