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作为妻子、媳妇、母亲,女性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婚姻和家庭中。婚姻成功,意味着一生的圆满幸福,成为贤妻良母;婚姻不顺利,则受尽丈夫公婆虐待,或遣送回家,或受苦受难,终身如奴。婚姻与女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婚姻,是妇女的苦难,又是妇女的希望;是妇女的囚牢,又是妇女的依靠。中国的女性往往视婚姻为唯一的归宿和目标。千百年来,婚姻如同一道坚硬无情的铁索,拴系着妇女的身心,演绎着一幕幕被扭曲变态的悲欢离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虽不同于纯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 《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母系社会中,由于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人类谋生的方法多了,在氏族部落内部,就按亲属关系分居,并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即老年、壮年、幼年的男女各分成一群,各干各的事。由于这种群居,就产生了同辈的兄弟姐妹的集团通婚,生下的孩子是大众的儿女,由大家共同抚养。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生父。这是部落内部的群婚。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氏族部落由原来的流动变为相对固定,居住在临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谋生中接触多了,促使人们改变了以往部落内的通婚方式,实行不同人群间的群体通婚,同时,对群体通婚的限制范围也随之增多了,以避免“父子不亲,兄弟相害”的惨祸。但是,群婚时代毕竟没有完全脱离乱婚,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乱婚,因此,父子、兄弟间互相杀掳的事很难避免。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就传位于舜。在这个传说中,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且其弟又想占为已有,实际上是一群弟兄与一群姐妹通婚,这也就是群婚制的痕迹。
一定的婚姻家庭形式总是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随着母系氏族的瓦解和私有制的出现,群婚时代也随之消亡了。但是,由于婚姻制度有着一定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婚姻风俗相对社会变更来说,有着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往往社会形态变了,而在这个社会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地方还长期保留着旧的婚姻习俗。
如在湖南、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至今还保留着一部分变化缓慢的母系制婚姻家庭,其世亲按母系传递,财产由母亲继承,子女是姐妹们共同的后代。家庭中多由妇女担任家长,成员中男不娶,女不嫁,实行女方居住的走婚——男子暮出晨归,终身与自己母系亲属一起生活。这种家庭在当地约占45%,这类母系氏族型家庭,从整个历史考察,应该是六千年至四千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中群婚时代的残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