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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慈禧·政变·满清王朝(5)
作者 : 章恺


  辛酉政变与满清国运

    “辛酉政变”是君权与相权的一次大的冲突,表现了两宫皇太后和恭亲王的聪明才智。它的重大结果是清朝体制的一大改变。经过“辛酉政变”,否定“赞襄政务”大臣,而由慈安皇太后与慈禧皇太后垂帘听政,这是重大的改制。“辛酉政变”后,恭亲王为议政王,这是当年睿亲王多尔衮辅政的再现。但有一点不同:既由帝胤贵族担任议政王、军机大臣,又由两宫太后垂帘听政。这样皇权出现二元:议政王总揽朝政,皇太后总裁懿定。这个体制最大的特征是皇太后与恭亲王联合主政,后来逐渐演变为慈禧独揽朝政的局面。随之产生一个制度:领班军机大臣由亲贵担任,军机大臣满洲两人、汉人两人。在同治朝,大体维持了这种五人军机结构的局面。“辛酉政变”就满洲贵族而言,主要是宗室贵族同帝胤贵族的矛盾与拼杀。两宫皇太后特别是慈禧皇太后,主要利用和依靠帝胤贵族,打击宗室贵族,取得了胜利。

   辛酉政变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完成了清政府最高权力由“顾命八大臣”到慈禧太后的权力转移,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改变了清廷的内外政策,将其政权从濒于灭亡的境地挽救出来:在于它改变了其权力布局,对晚清政治具有深远的影晌。

  通过政变登上政治舞台的慈禧太后,为摆脱危机而施行了新的内外政策:

  对外:执行议和外交,以取得“中外相安”并讨得列强对其政权的支持。为此,她采取了主动而积极的态度,以博得列强对其欢心。突出的事例就是在宣布端肃等罪状时,就把“不能尽心议和,徒以诱获英国使臣以塞己责,以致失信于各国”列为首要罪状。就列强一方而言,面对清廷动荡的局面,他们也清楚“实际卜中国的前途是很黑暗的.除非外边给它强有力的援助”,否则“这座房子就会倒坍下来,而我们最好利益也就此埋人废墟。”列强对华政策由主要是“打”而变成“中立”。中外反动势力通过政变达成了默契,出现了“中外和好”的局面。

   对内:实行满汉合流。太平军的作战力很强,八旗兵不堪一击,绿营也腐败透顶,湘军成了能和太平军相抗衡的唯一力量。为尽早将太平天国革命镇压下去,清廷注意调整同曾国藩等人的关系。给他们以更多更大的权力。1861年11月即慈禧太后操权的当月,就令曾国藩统辖苏浙皖赣四省军务,所有四省巡抚、提督以下文武官员悉归节制。不久,又加其太子少保衔和协办大学士,又故权左宗棠、李鸿章。曾国藩集团成为地主阶级当权派中最大势力集团。这与咸丰朝对汉族地主的猜忌、压制恰恰形成鲜明对比。满汉地主阶级为镇压农民起义,密切地合作起来。在中外反动势力联合绞杀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被镇压,清政权在风雨飘摇中的到了暂时的喘息机会。

  政变的另一结果是那拉氏调整了权力布局,这集中地表现为她实行垂帘听政,这种统治形式实质上是她个人独裁专政,故此,在她统治的48年的时间里.始终不惜以各种政治手腕竭力维护垂帘听政式的政治局面。权力布局的又一改变是:清政府的权力格局,由“内重外轻”变成”内轻外重”,产生了中央极度专权和地方实力集团握有重权的矛盾现象为之解决。慈禧太后采取在地方实力派中扶植一派抗衡另派的手法,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以利于她居间调节。但使用这种政策的结果则造成晚清政治中延绵不绝的众多派别的纷争。

  政治格局变了,满清的国运有转机吗?马上开始的由政变胜利者所主持的新政将决定这一切!

  

  附:肃顺小传

  肃顺字雨(豫)亭,满洲镶蓝旗人,他的七世祖济尔哈朗是清朝的开国功臣,与睿亲王多尔衮同为顺治帝福临的辅政。他的父亲是郑慎亲王乌尔恭阿。肃顺排行老六,属于爱新觉罗氏的远房疏亲宗室。

  肃顺没有功名,但办事干练,有极强的办事能力,这使得一心要重整政治的咸丰帝对他十分器重。肃顺是满人,他却常说:“满人胡涂不通,只知揽钱,国家有大疑难事,非重用汉人不可。”肃顺也是这样做的。当时的名流朝士,如郭篙寿、尹耕云、高心夔、王闿运等,肃顺都倚为知交,这些人的建议和意见也都是通过肃顺才上达天庭的,所以王闿运有诗说:“二王(指端华、载垣)不达政,(肃)顺乃颜敷腆。”观此似非溢美之词。

  肃顺与湖广道监察御史尹耕云侍御交谊甚深,但在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时,尹耕云七次上疏主战,因此与肃顺闹翻。后来在顺天府乡试一案中,尹耕云受到牵连,肃顺也并未挟嫌报复,而只是将尹耕云隆二级调用。由此适足证明“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道理的正确性,说明肃顺的直言任事,决不优容取媚的独立人格。

   但是肃顺的结局是以失败而告终的,造成他失败的原因是所谓三大狱,即主张斩决在与英法联军和议谈判中私自回京的大学士奢英、在顺天府乡试中纵容家人舞弊的主考官大学士柏俊,以及处理户部宝钞处贪污案。《清史稿》对肃顺在三案处理问题上的评价是:“以执法论,诸人罪固应得,方持之者不免有私嫌于其间耳。”这些的历史结论是断难服的,因为“诸人罪固应得。”己然说明肃顺在此向题上的正确性,“私嫌”之论也就成了等于没说的多余之笔

  肃顺悲剧结局的直按原因是辛酉政变。在政变中两宫太后给肃顺定的罪名,主要也是有3条:一是造作赞襄政务之名,诸事擅自主持;二是抗拒垂帘建议,目无君上;三是擅坐御位,擅用御物。其实这3条罪状,无一能够成立。第一条罪状说肃顺造作赞襄之名,可是咸丰的赞襄遗诏至今犹存,造作之本无从谈起。“无为有处有还无”岂遮盖得了历史的真实?第二条中的所谓“抗拒垂帘”,肃顺在代拟的诏书中说:“我朝圣圣相承,向无皇太后垂帘之礼,联何敢易祖宗旧法?”对此慈禧、奕訢一干人等谁也无法提出哪怕是一条可以驳倒的理由来。至于这第三条,更是尽属子虚乌有,人证物证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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