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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态剪影(三)
吉林移民和土著的文化交融(2)
作者 : 冯尔康


  衣着。服饰对清初吉林居民有三重价值,一是御寒,二是美观,三是表示身份。对此,满汉趋同的审美观在加强。原来宁古塔满人只穿麻布衣、鹿皮衣,汉人带来布帛,富贵者兑换,穿着以为时髦。后来风气变化,富人穿绸缎料子,冬天穿猞猁狲、狼皮大

   衣,穷人才穿布帛。由重视布帛到时兴绸缎的变化,和历史上的汉人一样,有个衣着审美观的变化过程。城里是这样,村屯民众则是传统服装。清末记载云:“身则短衣,足则乌拉,首则皮帽,仿佛先代衣冠习俗然耳。”(《长白汇征录》卷四)清末尚且如此,清初自不必说了。

  

   饮食。这方面随物产而定,移民入乡随俗,吃兽肉、稗谷,这是受满人影响;满族上层食不厌精,系受汉人积习的同化,豪家“不嫌几席少,偏爱酒席深。风俗套卢橘,人情厌海参”(《柳边纪略》卷五)。

  

   丧葬习俗。汉族实行土葬,满人习惯于火葬和风葬,这是满汉丧葬的根本不同。满人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苇柴之类,以便火化。富贵者生前指定一妾殉葬,不得推脱。孝子为父母守丧,一年除服,在此期间不许剃发。在满汉丧俗中也有相同的地方,如入殓都用装裹,出殡仪式与佛教有一定关系,讲究做七,都有守丧期。满人还有树葬习俗,置尸于大树干内,置放陪葬物,用这种葬法的多为萨满教职业家。还有风葬,即将棺木放在野外木架上,俟棺木将朽,再入土下葬。蒙古人死后与多数满人一样实行火葬,妻妾愿意殉葬的,听其本人自愿。满人后来改行土葬,而蒙古人维持葬俗久,直到清末民初才仿满式土葬法。这表明满汉融合快,而蒙汉融合慢。

  

   婚姻习俗。满人联姻,选择门第相当的人家作为对象,请老人去说媒,得到允许,男方之母去女家探视,给簪铒布帛,女家接受了,男方之父率其子拜访女方姻戚家,无异词,再去女家叩头,才算把亲事定下来,接着是下茶请筵席,都是男方的事,女方则办陪送。结婚时不用傧相和鼓乐,迎亲用轿车,挂起红绿绸。新娘只拜公婆,没有交拜礼。婚龄早,多在十岁之内,否则被视作晚婚了。汉人也早婚,但满人最早。汉人历来有婚嫁六礼之习,各个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满人没有六礼之说,但请媒说合,下彩定,举行隆重结婚仪式,以及由家长主婚,皆是相同的。满洲上层实行一夫多妻制,与汉人上层一样。满人离异不像汉人看得那么重,男子有了新的意中人,动辄令妻离去,即使子女已年长,甚至成亲了,也不敢劝乃翁留下老母;出妻也容易再婚,婚后到前夫家与新妇还可以交友,不受离异的影响。

  

   满人受儒家礼教影响,逐渐讲究守寡,清政府以旌表加以提倡。康熙雍正间宁古塔城受旌扬的有镶黄旗尼哈拉氏兵丁尼雅讷妻等7人。1780年以前三姓城受表彰的有旗人寡妇26人,其中蓝旗满洲披甲纳木力妻舒穆鲁氏,25岁夫亡,守寡23年;吉林城满洲闲散德得未婚妻宁贞亡故,1774年受旌。雍正年间定制,寡妇守节15年以上、45岁以上亡故才可能得到旌表,所以上述三姓和吉林城受表彰的节妇贞女,均生活在18世纪上半叶以前。她们以汉人的从一而终的观念为理想,守寡不再结婚。

  

   社交礼仪。满人的社会礼节有多种内容:尊重老年人,不同年龄的人同时出行,至宿处,老年人歇息,年轻人侍候,各自以为当然;客人来了,请坐南炕,因满人居室,南、西、北三面皆有炕,主人居南炕,奴隶居北炕,故请客人南炕上坐;相见行握手礼,互致问候;久别重逢,行相抱礼。汉人对女子的“别内外”规范,要求严格,虽然在社会下层做不到,但上层是要注意的。满人开始无所谓,后来也有了别内外的要求。前述客人到宅,延至南炕,“往来无内外,妻妾不相避。年长者之妻呼为嫂,少者之妻呼为婶子,若弟妇”,男女关系比较自然。家庭宴客中间,妇女出来敬酒,跪地奉劝,等客人饮了酒才起身,这样客人就不能不多喝了。这种内外无别的情况,至康熙末年已开始有了变化,首先表现在住宅内,用帐帘分隔南北,用汉人的眼光看是“障之成为内外矣”(《绝域纪略·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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