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四年(1799)续议配享,规定论爵为文官七品、武官三品以上,论功是给祠堂捐银,银数多少,视捐纳人及被配享人的地位来定,地位高者交钱少,如文官八品交40两,从九品为70两,吏员90两,武官四品40两,七品90两。配享之外,在一本堂的左侧建立“树风堂”,“祀一善一行之不与配享者”,右侧建造“锡类堂”,“祀通族祖先之不与‘树风’者”。“一本”、“树风”、“锡类”三堂有等第,所谓“礼莫大于一本,而树风,而锡类,等杀之义也”。所以被祭祀,主要是一族先祖,其次是员和有钱财的人,再次则是有所谓一善一行的人,最后是本宗族的一般平民祖先。
按辈分排列祖先在祠堂的地位,这是祠堂尊祖敬宗原则的体现,本不足怪,但论德、爵、功,则与这条原则不甚吻合。如果只是宜兴任氏一族如此,尚不必多加注意,可是它却不是个别现象。武进庄氏于道光二十年(1840)重修宗祠,决定为始建祠堂的庄恒、庄朝生设立祠室,名曰“缔造祠”,岁时祭祀,以鼓励后人效法,并决定“其后凡有子姓增修祠宇,续捐祭田,大有功于兹祠”的人,“准其身后祔位入祠,大祭时一体享祭”(《毗陵庄氏族谱》卷十五)。据李兆洛《养一斋文集》卷九《洛阳戈氏宗谱》讲:“宗庙之礼,以序昭穆,此不刊之典也。曾见绅士家止序贵贱,不论尊卑长幼,其与名分何?”这份文献本身表示反对祭祀论贵贱,但也反映一些宗族祠堂祭祀以贵贱区别族人的情况。李兆洛直接批评宜兴任氏的规则,他说:
近世祠制,吾所知者宜兴任氏为最。……然吾谓其立法太夸,用意太亵,有入无祧,已无限断,论德论爵,复起争端,见在子姓虽云能守,而当其致祭,祖宗纷纭于上,子姓淆乱于下,有法而仍无法,乖经义矣。……圣人之立宗,非薄众子也,明统也,亦天之经也。
尽管有这些反对论者,有些祠堂仍是以辈分和权势来安排祖宗牌位的。
祭祀种类
各个宗族祭祀的名目纷繁,日期不一,习惯不同,为各家族的规则所制约。即墨杨氏家族定有《祭法》,给我们留下较清晰的记录:元旦祭祖,先男子,后妇女;元宵节祭祠堂,在晚间举行;清明前二三日,合族扫墓,祭始祖,各房祭本房始祖,各家祭祖,并祭伯叔高曾祖、伯叔祖、伯叔、兄嫂;初伏日献新,祭于祠堂;中元日,晚上在祠堂祭祀;中秋节亦祭于祠堂;十月初一日祭扫部分祖先坟墓;冬至前一日祭于祠堂;各家祖先的忌辰,各自往墓前祭奠。
古人秋祭曰“尝”,冬祭曰“烝”,江阴袁氏宗祠“祭期定于二月、八月,效昔人烝尝之义”。这是春祭和秋祭,不过符合古人祭奠之义。吴江任氏《祠规》:“合祭所以收族也。每十月朔期早齐集,历四时而一会,水木之思,何人蔑有,务望各致其诚。”(《有竹居集》卷十三)以十月初一日为全宗族的大祭。南皮侯氏《家规》:朔望率子弟谒先祠。”即每月初一、十五两日拜祠堂。总起来说,清明和冬至,一次扫墓,一次祠堂祭祖,是两次大祭,各宗族大体相同。
以上是常规的祭祀,还有特殊的。子孙有了荣耀,回乡祭祖,或新得功名,表示感谢天恩祖德,举行临时性祭祀。江阴袁姓《祠规》:
凡子孙入泮者,备祭三席;补廪者捐钱三千,作二年交清;中乡举者捐钱三十千,本年交足十千;中甲科者捐钱五十千,本年先交二十千,余皆匀二年交清;其登仕籍而有俸余官资者,临时公议酌捐。
中秀才祭祖,功名高的更要捐钱祭祀了。
祭祀仪式
光绪间武进、阳湖两县合修的县志,谈到当地民间祭祀
习俗:“春分秋分祀宗祠,羊一豕一,酒盏菹肴具,族人以昭穆为次,重行北上。”(光绪《武进阳湖县志·风俗》)这里讲了祭仪和供品,反映了家族祭祀状况。不过我们还是看族谱宗约的规定为好。祭祀仪式包括祭礼、供品、主祭人、分配祭品等内容。“宗子以主祼献”。宗子、族长主持祭祀仪式,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治理族人权力的标志。
司仪所以谨亵也。主祭者先行礼,设茅行灌,出迎牲,既奠,读祝,焚明器,工奏乐,子姓拜,以世及昭穆相祭礼,行之献,毕,彻俎。
这是吴江任氏的祭法,族尊先向祖宗牌位行礼,接着亲自摆上供品,奠酒,宣读纪念文字,焚烧纸糊的各种明器,奏乐,然后是族人按照辈分次第行礼,反复三次叩头,典礼完毕,撤出供品。族人以辈分排列位置向祖宗行礼,这是各宗族共同的,至于三叩还是四叩等细节,则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