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成风
1845年御史朱琦奏请“查拿赌博”,可见赌博成为社会问题。那时“上自公卿大吏,下至编氓徒隶,以及绣房闺阁之人,莫不好赌者”(《履园丛话》)。太监张道忠赌博,受到管理步军统领耆英保护(《清史列传·耆英传》);四川按察使俞某在衙门中开赌;祥符令邹尧廷及其弟“专以诱赌为事”,又有幕友、地痞租赁房屋,开局聚赌;六安盗徒张四条等“开场诱赌”;慈溪县殷富之家的妇女赌钱,输赢很大;发配吉林的犯人耍钱,不时引起纠纷。和吸鸦片一样,什么人都赌,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赌博有专门组织,一般叫做花会。花会由头家开设,定期开赌,通知各方,与赌者或亲到现场,或静坐家中,有“跑封”、“跑风”的传知信息,下出赌注,跑封者通知头家。赌博是投机和智能的表现,有刺激性,花会的方法又适合人们这种要求,每当开赌,远近之人,趋之若鹜,妇女、老人、少年不便于到场的,利用跑封,也能投身到赌博之中,因此燃起炽热的赌风。花会参与人多,输赢额大,动辄以数千两银子计数(《清宣宗实录》卷一四五、二四四、二九九)。
赌徒有一种侥幸心理,总想赢钱,又有冒险心理,希望下大注,发大财,在“拼得自己赢得他人”的思想支配下,不惜用房屋、田产以及妻女做赌注(王有光《吴下谚联》)。这自然往往不能如愿,多数赌徒会倾家荡产,有的还会家破人亡。
1847年陕西泾阳人马书新嗜赌如命,把家产输光,妻子李氏冬天只能睡在草垫上,其兄可怜她,给了一床被子,马却要拿去做赌本,李氏不给,马竟狠心将她杀死。这类事例,在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浙江海盐乡民到城里卖丝,无赖设赌局诱引他们博戏,致使他们输得精光,回家后衣食无着,妻子吵闹,有的投水自杀。赌博还引起妓业的发展,妓女陪伴赌徒,指点参谋,拿筹码以至代客作赌,所谓“饭博樗蒲,妓家所,古人每藉以作狭邪之游”。道光时花会一开,“流娼土妓,游民棍徒蜂拥蚁聚”。赌徒多是游手好闲的人,进一步发展就成为盗贼和其他组织成员。
清朝政府有禁赌的法令,道光朝亦在执行,但是不起什么作用。1848年慈溪令段光清查拿花会,浙抚吴文熔对他说,我在山
东做知县时禁赌,但赌徒“如肥田恶草,无时无之,我等遇则除之而已,然而不能净也”。段光清赞成他的话,说“自今观之,真阅历之言也”(《镜湖自撰年谱》)。表明官方承认赌博禁不了,下力气禁赌的官员,不过是尽心而已。所以道光朝赌博成风,涉及的人群广泛,严重影响民众生活,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宴戏无度
酣歌宴舞,无论是官场还是民间,是历久相沿的事情。道光朝距离康乾盛世不远,经济也在发展,人们还沉浸在享受升平之乐的习惯中。但是政治上出现鸦片战争的亘古未有的惨败,民变蜂起,结社遍全国,统治者和富人本应深省,治理危局,化奢靡为俭朴。可是不然,大多数人醉生梦死,征歌逐舞,欢宴无度。官场宴戏之风大发展,民间也不逊色。
官宴,和官僚贪污一样,有陋规为依据,业已规范化了。陕西政府对过往官客的应酬,由粮道承办。每次来上等宾客,上席5桌,中席14桌,上席备燕窝烧烤各菜,中席亦有鱼翅海参、白鳝、鹿尾等难得的食物,也要设法购买应用,宴中要传戏两班。副都统、总兵一类过客,不举行宴会,但要送酒肴。这样粮道衙门,“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春秋年节,粮道要宴请西安将军、副都统、巡抚、藩台、臬台和首府、首县以及到省城的外道、府、县官。如果十天半月没有过客,粮道要邀请藩、臬、盐道聚餐一次(《道咸宦海见闻录》)。河工钱粮多,官员得贪赃,有钱挥霍,“骄奢淫佚,乃遂著称于道光时”,每次宴客,杀猪只吃里脊肉,宰鹅单吃掌,杀驼仅吃峰,吃一样豆腐,有几十种做法,要提前到各地购选佐料,算上工钱,没有几百两银子吃不成。一个宴席,要吃上三天三夜,菜还没有上尽,人熬不住了,只得散席。官员如此,民间也不示弱,江南人、老技师玉琵琶,每开宴会,盘中之物,水陆备陈,有的在千里之外购来,助兴的演奏皆由名伶担任(《清稗类钞·豪奢类》)。宴会多,规模大,规格也比前代提高。康熙时,北京宴席用滦鲫、黄羊侍郎王士禛已经认为是奢靡了,道光时席尚填鸭、镇江肉翅、黑龙江鳇鱼脆骨,在京任职的姚元之因而感叹地说“踵事增华,亦可惧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