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种陋规中金钱财物的交往,是大官吞噬小官赃物,官吏压榨百姓血汗,是官僚在俸禄、赋役之外的贪婪追求。还需指出,下级对上司的敬奉,它的来源是正额赋役外的横征暴敛,所以对税民的敲榨勒索,是维护这些陋规的前提。陋规,不是法定的,但形成了规范,为人们所接受,是不成文的规则。它是既成事实,送礼者,受礼者,敲骨吸髓者,行之合法,受之当然,心安得,不送、不受,就是傻子,就会产生李毓昌现象。陋规是吏治败坏的内容,也是它的标志。
捐纳与官僚队伍
吏治败坏的另一个内容和表现,是大开捐例,滥用非人,官吏队伍庞大。
捐纳。道光初年停开捐纳,其后屡次开办捐纳事例。政府要钱用,就卖官,买官者则大肆贪赃枉法。道光中安徽举人朱凤鸣上书,指出用捐班等于是专用小人,他们最会作伪,对上司“逢迎必工,贿赂必厚,交结必广,趋避必熟;上司必爱悦,吏部必护持”(《校邠庐抗议》卷上)。
署事。旧官去任,新官未到,封疆大吏临时派人代理其职务,派什么人,本有定规:在新分来的即用官或候补官中按年资排定,可是督抚往往打乱常规,把吏部分发的即用官扣留在省城,改派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去署理。署事不记考成,可以放心大胆地搜刮民财,故而“署事如打劫”,其政事的败坏,自不必言了。
调署。让实职府州县官离开任所,到别的府州县署事,使其以苦缺署肥缺。这是疆吏向属员示恩和索贿的手段,经常使用,如“四川官多署任”,1847年川督琦善说:“文员调署纷繁,不惟易存五日京兆之心,即书吏亦呼应不灵。”(《清史列传》卷四十《琦善传》)说明了调署的频繁和弊病之所在。
买缺卖缺。地方上好的缺分,有人愿意花钱去买,有人则乐于得钱出让,他的上司和说合人也从中渔利。1838年山西太原知府王有壬署理河东道,朔平知府张集馨署理太原府,次年春天王要回任之时,年已70,候补令严于镐等劝张出资接替其任,请其告老,王提出要张用7000两银子为其弥补亏空,晋抚和藩司均同意这个办法(《道咸宦海见闻录》)。
胥役众多。未入流的官员,府厅州县的各种吏役多得惊人。1821年吏部报告,在部候选未入流的佐杂“人数过多”,要求不要再往各省分发了;1827年直隶一省裁汰吏役23900人,道光帝说:“直隶如此,他省谅亦不免。”(《清宣宗实录》卷一二四)确实如此,在四川,大的州县有蠹吏一千余人,小的也有数百人、百余人(《清宣宗实录》卷二六○)。1837年段光清说,知县下乡验尸,带着仵作、刑书、门印、签押、小使、六房、三班,以及本官仪卫、皂隶、马仆、轿夫一同前往,多达一百多人(《镜湖自撰年谱》)。一县如此,全国的吏役该是多么庞大的队伍。
幕宾。1822年御史陶廷杰上疏要求严禁幕友舞弊,指出“督府两司之幕友盘踞上游,为害益巨,换官不换幕,官生幕熟,百弊丛生”,州县之幕客上下结党,挟制本官(《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1833年胡怀符充任南昌府幕宾,与各地幕友串通一气,人称“四大寇”、“二十八喽啰”(《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二)。
官亲家人。官员的家属与仆人,代表本官参与政务,甚或违背本官的意愿与幕友、吏胥结交,从中捞取油水。川督鄂山署内,有门丁杨姓、幕友两个杨姓,三人朋比为奸,又有仆妇马氏参与其事,人们把他们的作弊称作“三杨开泰,一马腾空”(《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
捐纳和科甲是清代用人的两大门类,捐纳是任官制度的重要内容,署事、调署、幕友、买缺卖缺可以视作为执行人事制度的细则,是制度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