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中有关人体的例证和分析表明统一的廉耻标准并不存在,由于各种理由和各种情况,人类整体行为都可归属于廉耻范畴。我们曾把圣廉耻与宗教廉耻、个人廉耻与社会廉耻、传统廉耻与道德廉耻对立起来…… 如果每种行为都与一个时代相符,一个社会全部地过渡到另一个社会,一种廉耻过渡到另一种廉耻的话,廉耻的历史就很容易书写了。
遗憾的是并非如此。廉耻的范畴千差万别,矛盾重重,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廉耻范畴。在同一种文化中,每个个体的廉耻观念自成体系,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个性倾向于这方面或那方面 。每种文明也在强调廉耻范畴的某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的同时,完成了各种廉耻的综合概括。例如:圣廉耻在古希腊占主导地位;虽然它已于1830年正式消亡,但仍在西方基督教史中,尤其在十七世纪不时重新抬头,继续对偶尔的行为有所启发。反之,十九世纪占主导地位的个人廉耻自第一批基督徒始就经历了个体的定义。
在系统地丈量廉耻的范畴时,我们可以更谨慎地尊重编年学;逻辑为了标示某些古老行为或先驱,特邀我们走出廉耻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