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法庭到神教法庭只有一步之遥,神工架的审理经常比民事法庭的诉讼更撩人。面对肉体犯罪这种各个时期忏悔的主要内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
神甫的态度根据时代、地区及忏悔者品格的不同而不同。似乎最初时,神甫询问犯罪人犯罪的细枝末节,极少数办神工不赞成这种滥用职权。撇开7世纪时犯罪人要公开、或必须在修道院院长前低头认罪的修道院不说,自1215年拉特朗制定教规后,一年一次的教堂忏悔必不可少。第一批真正的忏悔录就在这个时期出版。
12世纪末,巴黎大学教授阿兰.德.里尔第一个要求“停止这种细微的调查”:“如果有人承认他和某个女人上了床,我不会问他是从前面还是从后面,或是用其他方法干的”。阿兰.德.里尔教授如是说。他发展了该论据,并在以后的忏悔录里不断地重复到:“我们不应去寻找细枝末节,因为基督命令询问犯罪细枝末节的人保密,以使不为人知的犯罪研究不给他人仿效的机会。”(186)提供细节会暗示人们那样去做,会给那些没想到做坏事的人某些念头。经常听到每个人详细地讲述他的所作所为,神甫的确会获得大量的有关的知识经验,而他应该提防他的教民利用这些经验犯罪。
十五世纪时,忏悔录中可能犯的罪越列越长,神甫对那些风情问题的审讯记录越来越细。日尔松认为这是唯一让犯罪者抛弃羞涩、坦白罪行的方法。(187)三十主教会议后,桑舍或唐布利尼在论文里谈到性,而福科则从此合理地对论文中的性采取镇压。(188)
麦西纳大学教授唐布利尼有条理地研究忏悔中的犯罪细节,认为承认与贞洁相悖的淫荡罪并不够:应该把淫荡的私通和违反自然的淫荡区别开来。应明确后者:兽奸,鸡奸,手淫不属于同一类忏悔。再者,人们肯定没把手淫和不断地交媾混为一谈吗?应该搞清楚精液流在她的“天生的瓶子”里还是流在两腿之间、手里或是嘴里了。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说明“身体的另一部分”,不应说明哪一部分。当然,如果是流到后面的部位,鸡奸的部位则需说明。(189)对于那些猎奇者,即使忏悔没有说得过细也会带来一种激动的快感。忏悔的激动——或许在古怪的色情中起着安全阀的作用——成为《拉封登寓言》的文学题材,成为令帝国检察官愤慨的《包法利夫人》章节中的主题。
然而,忏悔录继续提出各种各样的忠告。但是,这次似乎是神甫的清白比忏悔者的清白更处于危险之中。例如,塞涅里叮嘱“在询问有关不贞洁方面的事情时要绝对谨慎,以防您像那位画家一样,在画著名的海伦娜画像时艺术性过强,过于投入,结果狂热地爱上了海伦娜。相反,您应该研究有节制的主题,以便您能应付这种场面的忏悔;您只应该研究犯罪的种类,不应去碰犯罪的方式。如果某些人出于无知或厚颜无耻想说出犯罪方式。您的责任是和蔼地、慈悲地警告他这样做不适宜”。在这段文章及看起来和阿兰.德.里尔很相似的文章之间,有着十六世纪被禁姿势和“不可言述的犯罪”的所有遁词,“极其下流,不仅仅是定一个名称的问题”,极其恐怖,连唆使干这种事的魔鬼“也立即退了下来,惟恐看见这罪恶”。—个意大利人被指控把这种罪恶引进了法国……
为了避免涉及这些棘手的问题,神甫采用迂回的方式,用不明显的词句让人供认各种淫荡的罪恶,确切地命令其适当的忏悔。忏悔神甫的秘密手册中包括向少年提问的一系列问题,及向未到青春期的人提问的另一系列问题,用来搞清少儿性成熟的进程而又不引起他们的不洁念头。手淫“这张地狱大网”已经织就了吗? “当忏悔的神甫谨慎地了解到淫秽或色情行为时,应节制自己不问与廉耻相悖的问题。”十九世纪的假正经既想了解事物的真相,又不为其定名称。
手册中的理论与现实之间常有一定的差距,如果8个世纪以来神甫们总是得到同样的建议,是因为很多人忘记了实践。秘密的忏悔肯定妨碍了对尊重这些建议有正确的看法。15年前曾在意大利的告解座做过一次调查,(191)这次调查说明神甫现在不再害怕原义词,当调查员向他们暗示罪行时,他们比调查员还要直截了当地采用罪行的真实名称。在告解座的“灰色之光”和希腊女神忒弥斯的冰穴中,罪犯应该感到一直赤裸到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