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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和电影:裸体大战
限定区
作者 : 让.克罗德.布洛涅


  并非这些用语本身该受到谴责,而是该谴责这些用语让我们萌生的那些坏念头。如果愿望比事实更能划定道德廉耻的界限,就应该有“限定区”,在此区域这些用语不会引起任何肮脏罪恶的想法。我们在医学、艺术中已经见过对裸体的宽容,而裸体很容易被不正经的想法歪曲。我们在这些范畴之内会看到所有有关语言道德廉耻的同样的自由。

  十九世纪历史博学家企图得到和科学研究同等的权利,难道不应该像医生为其病人听诊一样,不动其心地、自由地谈论那些极其淫秽之事吗?直到现在,涉及到该题材的历史学家像索瓦尔和德勒.杜拉迪耶一样,采取了淫荡小说的语气,他们的作品与风流文学相似。十九世纪真正的博学者不这样做,他们以严谨的科学名义写出比前人更污浊正经人耳目的论著。他们相信这一点。

  出版附录的现象因此而产生,“现代假正经并非毫无理由地会对附录感到气愤”。(182)

  约瑟夫.德.拉伯尔德伯爵似乎是1846年附录的创始人:他的附录《马扎林宫》比正文还长四倍!他的附录单独出版了150本,因为只能引起“一小部分博学者感兴趣,他们能够在有些下流的故事里、过于放肆的歌曲中找到对历史资料、风俗描写有价值的东西”。这些未曾表达出来的深层理论宣布最大胆的研究无罪。前不久,人们抛弃了这种非常虚伪的脱罪之说,面对庸俗的不能勃起的阴茎一直到救世主,这种脱罪之说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但在其他方面直率、具体地阐述也会引起问题。例如司法部门不能毫无保留地坦言。“权威法官应详细,明确,全面地陈述事实,应撤消局限于说明被告从事买卖淫秽物品及照片的定罪判决”。(183)这些法官被迫极其详尽地陈述犯罪物品或详尽地叙述有伤风化的细节。如果说原则过时了,必要性则相当新。

  直到1539年维耶-科特莱法令出台,司法机构才确实可用无视廉耻的拉丁语做掩护,拉丁语只在懂拉丁语的人中间使用。甚至直至大革命时期,开始使用法语的司法界有时仍可以求助于某些拉丁词语来保证法庭的庄严,而且过多地使用法语进行辩护不受欢迎。律师罗夏尔在摄政时期就因被告认为他使用过多的法语而被起诉。被判就地向被告道歉。他提出上诉,被免除了侮辱性的道歉,但是法院命令他今后谨慎从事,不要因“为当事人辩护而使用下流的,无用的“词句”。“该禁令有关公众正听形象。罗夏尔使用了不合体的词句肯定有悖于法规”,深谙法庭的法律家巴尔比耶如是说。

  法国革命后,在想摆脱所有的偏见、热衷于废除审查制的世纪,法庭上的过分腼腆不太有市场了。1821年在贝朗热的诉讼上,检察官和歌曲作家的律师之间发生一场舌战,检察官罗列三种罪名攻击后者:有伤风化罪,冒犯国王本人罪,对没有国王授意的集结外部信号的民众进行挑衅罪。代理检察长德.马尔尚先生更倾向于在他的指控中不讨论歌曲问题,这些歌曲中的歌词玩世不恭,令人愤慨,并攻击所有的传唤为自己辩白。因此,不让听众的体面受到淫秽词语的伤害很快成为主要罪状。杜平律师抓住时机,有理有据地质问是否没有提到的歌曲在控告之外,但是庭长认为检察官有理。(184)

  贝朗热做得更出色,他利用司法的宽容及他的诉讼中参考资料的深层意思,急忙发表判决报告。于是审判过程尽人皆知:指控只在《通报》上发表。被告想自费公布他们律师的辩护,以便保留诉讼经过。声誉极高的贝朗热从不出版万份以下的出版物,他发表了数量很大的指控材料,律师的辩护以及从未发表过的延期判决。延期判决中包含所有被指控的戏剧…… 众人争先恐后地购买。毫无疑问,律师沉闷的辩护从未发行过那么多份数……歌曲作者再次被提到法庭,被指控为累犯,因发表正式资料而面临处以极刑的危险!幸好重罪法庭没有判他的罪:1822年3月15日,贝朗热在诉讼的幌子下,不受处罚地出版了被指控的歌曲……

  在被道德廉耻过分束缚的年代,猥亵奸淫罪诉讼是意外的惊喜,出席的人爆满。本世纪初的巴亚尔讲述当时的场景:法官念起诉书之前请“在场的几位姑娘自觉离开法庭”。听众席上响起赞成的低语声,但无人离席。法官很坚定,他指着两、三位年轻人重申他的要求。她们红了脸,但仍不离席。于是法官命令传呼员请出那些单纯的少女。一些人遵从命令离席而去,而另一些人发誓说她们已不再是姑娘。司法自由范围限定的轶事说来话长,在法官和听众的头脑里都有一个界限。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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