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耻观的历史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裸体示众
鞭笞
作者 : 让.克罗德.布洛涅


  鞭笞和裸身游行在历史上大汇合了:1260年、1349年、1574年意大利、德国、法国鞭笞教徒的队伍遍及欧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到现在我们还搞不明白,当时菲律宾民众也非常狂热,在圣诞节游行的队伍中天主教徒用鞭子抽打自己,折磨自己。1701年,布瓦洛神父开始整理欧洲的鞭笞教史之际,人们无法理解这种“迷信蹂躏皮肤,在城镇的街头把自己抽得血淋淋的”作法的深层意义。这一时期,鞭笞苦刑性质已经改变,折磨肉体已失去了惩罚的意义。应该从令人难以置信的中世纪苦修中寻找自我折磨的根源。大概是皮埃尔.达米安把个人的鞭笞苦刑引入十一世纪的宗教实践中去的,他把百年的苦修用20天来完成,在这20天中每天要不停地抽打自己,唱20遍赞美歌。

  如果根据“尊敬的伯德”的说法很可能要严重迷失方向。当时的刑法很严厉,做伪证罚20年苦刑,犯乱伦罪罚15年,鸡奸罚7年……是否出于这些考虑,虔诚的人们要用较短的时间对自己进行特别严厉地惩罚呢?这种作法一旦流行起来,追随者甚众,并且长期在修道院中扎下了根。

  从一开始,人们从来没停止揭露和谴责这些过火行为。狂热分子总是为赎原罪没完没了地折磨自己,他们总觉得自己一生下来就有罪,每天都要虐待自己一番才善罢甘休。绰号铁甲骑兵的安松.多米尼克蹂躏起自己的皮肤来特别残酷,他离开修道院出门时,为了保证“不管在哪里过夜都可以鞭笞自己”,所以鞭子从不离身。在他自己的苦修室中,他怎么折磨自己都可以,不过,要是跟大家一起过夜,为了遵守起码的规矩而不得不受些委曲。“如果不能找到可以脱光身子抽打全身的地方,他至少要使劲抽打自己的双腿、屁股、脑袋和脖子。”

  看来,这种苦修开始时是要脱光身子进行的。皮埃尔.达米安也主张如此,因此他专门写了本小册子批判蒙-加新修道院的修士们拒绝集体赤身受刑。因为这些修士们提出了公元817年在埃克斯-拉夏倍尔举行的主教会议上禁止赤身处罚的明文规定为挡箭牌。在苦修室中怎么做都行,但也有人认为过分虐待自身终会导致新罪孽,还有一些吹毛求疵的女修士对此深感担心。看来,廉耻观把这些自虐狂挡在了门里。

  虐待自身的行为一旦走出修道院的院墙,组建起可怕而狂热的自残帮派时就变成公开的集体鞭笞行为了。1260年,第一批鞭笞派教徒流行于意大利,这些人组成了警示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队伍,从一个村镇走到另一个村镇,队伍越来越壮大。

  “对世界末日降临和最后审判的恐惧深深地抓住了人们的心,不论贵族还是平民,不论年青人还是老年人,甚至五岁的孩子都赤身裸体,只在私处挂一块遮羞布,大摇大摆、成双成对地走在大街上,每人手中拿着皮鞭,使劲抽打着肩膀,直到抽得鲜血淋漓为止,他们口中呻吟不止,眼中流的泪水不多不少,就像耶稣受难时流的一样多……白天这样干还不够,夜晚他们手中拿着点燃的腊烛,在严寒的冬天继续游行,人数达到成百、成千、甚至上万,领头的是教士,扛着十字架和大旗,从一个城市走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个教堂走到另一个教堂,诚惶诚恐地在神坛前顶礼膜拜。”

  自我鞭笞一旦变成在公开的行为,就要顾及廉耻了,不过也只是在私处挂上一块遮羞布就算了事。撰写圣-朱丽叶N编年史的修士提到鞭笞派教徒不太顾及廉耻。那些已经顾及廉耻的妇女声称要在自己的房间内完成苦修课。

  鞭笞派史与廉耻观史不谋而合。十一世纪是部分裸露,十三世纪是遮挡上身,在瘟疫肆虐欧洲的1349年是上身裸露。约翰.德.菲(300)笔下描述的是“腰身以上裸露”。而南杰(301)则说只穿短裤,让.勒伯乐(302)的笔下是“身上只有一片布”。阿贝尔.德.斯特拉斯堡(303)说“他们的睡袍从腿部一直拖到脚跟,不穿裤子……如果某些人孤陋寡闻而不注意这些当时约定俗成的习俗,那么老百姓就要进行干预。那一年,教士朱尼波利在公开场合下自我鞭笞时“把裤子蒙到头上,把袍子绕到脖子上”,结果走到哪里,便引起当地老百姓一片嘘声,他想到修道院借宿也不受欢迎——“但是这位修士的心是如此圣洁无邪!”

  这些鞭笞派教徒不仅在穿衣方面与众不同,而且还有其它仪式。在德国他们总是在六月中旬出现在街头,而且组织形式等级森严。他们一进入某个城市,人群就会一哄而上,把他们围在中央。他们分成小组,开始脱衣服,脱鞋子,像演员在演出前一样做些准备,然后就匍匐在地,让同伙抽打。他们动作准确、排演认真,还有演说、伴唱,唱的是《上帝怜我》圣歌,曲调优美,语言通俗……真是一出声形俱茂的演出,他们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每经过一个城市都可以招募十来个信徒。他们要求追随者完成34天的苦修生活,34天是耶稣让天使带到耶路撒冷的圣彼得教堂的亲笔信中所规定的期限,他们抄录下来,并严格遵守。

  约翰.德.菲是巴黎神学院一位名声显赫的博士,他以神学博士的名义提请阿维尼翁的教皇注意不要让这些邪教泛滥成灾,并特意指出他们所搞的活动是伪善和迷信的。有人把他们身上流出的血当做圣物收集起来,用布小心地把他们破裂的肩膀上的血擦拭下来,以乞求奇迹的发生和治疗疾病。他们为了避免一切可能的不洁名声,便大张旗鼓地歧视女姓,鼓吹反犹太思想。在他们搞的活动中难道有一个女姓参预其间吗?苦修到处名声狼藉。看到这一切,怎么还能相信他们的真诚呢?如果说宗教上层对他们还持有争议的话,政界已开始意识到这种极端活动的危险性。查理四世皇帝把他们驱逐出德国。这些鞭笞派教徒大都分散于弗拉芒地区。在列日市,新“同伙”们把他们的歌翻译成法语,看来他们准备进入法兰西了。有些人已渗透到特卢瓦和兰斯地区,这时菲利普六世宣布法兰西王国不欢迎他们,克莱芒六世教皇也下谕旨谴责他们。但是他们的信徒却并没因此而减少,到了第二年圣诞节,仅仅法兰西王国就有信徒8 000多人众,运动之火是渐渐熄灭的,特别是在他们受欢迎的弗拉芒地区还有几个大本营在继续活动。到了十六世纪,鞭笞派就是从这里死灰复燃的。

  在宗教战争中,当鞭笞派死灰复燃时,中世纪的神秘主义已经寿终正寝。所组织的自残式活动的政治目的远远超过了宗教目的。吉斯家族支持巴黎的苦修活动,而国王则与布格尔的苦修士们掺合在一起。洛林的红衣主教查理在1574年12月份在参加一次活动时不幸身亡。当时,在国王、教皇、政界首脑、宗教领袖的支持下,五花八门的苦修团体争得你死我活。但是形式却越来越虚假。宗教战争一结束,他们也就没有理由存在下去了。1601年巴黎最高法院突然宣判当众裸身为不雅之举,下令禁止。

  西班牙的自我鞭笞活动还继续存在,但是却越来越注意方式,裸露越来越少了。至少,神秘性越来越少了。教会圣师多佩尔就怀疑年青人之所以跑到他们喜爱的美人家的阳台底下去自我鞭笞是为了获取她们的青睐。而且他们总是缩头缩脑地藏在带风帽的僧衣中。看来,古老的习俗也要适应新潮。

  

  只要鞭笞活动是虔诚的,尽管有些过火,人们对他们的过激和反常行为尚不怎么反感。但是,如果用另外的目光看待肉体的话自然觉得不合适了。“把光屁股暴露在光天化日下,用鞭荆抽打,这样进行苦修,怎能让人容忍?”布瓦洛神父极为愤慨。“动作如此下流,仅此一项就可看出这种苦修乃可笑与胡闹之举。”(P315)如果私下鞭笞,没有裸体对公众的刺激,他们还会搞吗?这就是对他们必须进行谴责的原因!特尔土利安说:“裸体与恐惧和羞耻联在一起,与一切坏行为联在一起”;但是,“恐惧和廉耻又与鞭笞派教徒分不开。”

  反常的行为必然引起人们的愤慨,人们不仅要问:古训禁止修士看到自己身体和任何部分,这些人抽打自己能看不到自己的身体?(P317)为了哗众取宠,把年青女人“和她们美丽的屁股”展现在众人面前,尽管是奉献给上帝,不也是太可耻了吗?确实是太可耻了,即使是“只让上帝看”也是一种无耻行为。(P318)因为任何人都经不住诱惑。

  如果苦修是闭门思过,那么还可以说是正当的,鞭子由别人来抽打却不可以。学校里的体罚总是不断引起有识之士的异议。“在入校的头五、六年中,人们教育我们要藏好臀部和私处,但是过了这段时间却出现了一位教师让我们脱下裤子打屁股,撩起袍子,把身子全露出来,当着全班的面进行惩罚。难道身体的这些部位老师就有权看、有权摸?”

  还有更糟糕的。中世纪的医学理论像过去为鞭笞派的先驱者提供理论根据一样,现在开始对鞭笞派进行谴责了。有人认为,抽打身体上半身会损伤视力,引起近视,而近视眼在修道院中特别普遍,因为修士们在漫漫长夜中要在昏暗的烛光下长时间阅读羊皮纸上的蝇头小字。从此,修士们宁愿屁股受刑也不愿意肩膀挨打。布瓦洛则认为这样一来事情只能越来越糟糕。精神上的疾病远比身体上的疾病更为可怕。“腰部肌肉被鞭荆抽打之后,魔鬼就会猛烈地冲向耻骨,而身体末端是生殖器官,所以会引起猥亵动作。这种感觉首先通过大脑并勾画出一种羞于出口的快感幻觉,迷惑心智,让贞操荡然无存。”对这种带有丰富的个人经验的描绘难道还有什么怀疑吗?

  对身体上半部的折磨不再视为无害的了,多柏医生向我们揭示了一种发炎理论,它告诉我们对上半身的折磨与对下半身折磨同样富有刺激性。哲学医生从中得出的结论有时令人吃惊不小:废除对孩子的体罚,同时取消修道院的命令,因为这大概比禁止修道院中的苦修容易些。为了贯彻这一倡议,医生特意加进了对性昂奋的治疗,这样可以避免淫荡之徒滥用这种方法。

  如果鞭笞派仅仅在天主教徒中那些天真、狂热,但又对信念丧失信心的分子中间流行所造成的危害还不算严重。然而,自从罗马时期以来,在施行苦修时,也在利用其中的性刺激功能,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中世纪时,人们好像并不了解这些色情把戏,不过十五世纪的皮耶德拉米朗多尔,十六世纪的布朗多姆,十七世纪的梅姆伯莫,十八世纪的多柏的笔下都举出过不少淫秽的例子。十八世纪人们关在屋中用镶着金银把手、用玟瑰木做成鞭杆的掸衣鞭子抽打自己的身体。到了十八世纪末,鞭笞的色情化与廉耻运动成为极不协调的现象,色情文学与大众语言的净化也极不协调地同时出现。由于不可能取消这种人们所谴责的行为,只好把这种行为限制在无伤大雅的小范围内。在学校中,在苦修生活中,在法院判决中用鞭笞进行惩罚的作法渐渐消失,而悄然进入封闭的家中。

  鞭笞泛滥成灾已是很明显的事实。从甘蒂利安(公元30--100《雄辩术》作者)(311)开始,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教师对于孩子思想培养的危险性。“那些滥用打人权力的臭男人所采取的是多么令人作呕的作法,可怜的孩子们惶惶不可终日,有时也让别人担惊受怕,我说起这些都感到脸红。在此,我无意指出人们对他们的行为不得不有所猜疑。”

  一直到十八世纪,这种情况没有任何改变,在学校中如果想要逃过学监的鞭子,长丑一点,瘦一点可以占不少便宜。多柏医生特意指出那些比别的孩子更常受到鞭笞的天使般的孩子奇怪的习惯。(P58)孩子习惯于挨打,会不会养成撒舍尔-马索克(奥地利作家1836-1995)骑士在他的著作中所讲的那种嗜好?皮耶.德.拉米娄多尔.罗迪吉努和多柏医生不谋而合,一致认为这是肯定的(P32-33)。而塔勒芒.德.雷奥告诉我们罗安夫人就是这种情况。她的父亲苏利与那个时代的好父亲都有打孩子屁股的习惯,他也经常当着大人的面打小玛格丽特屁股。他甚至“预言自己的女儿将来是个好女人,因为有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当着众人的面打了她之后,又把手指头放在你们大家都知道的地方,然后把手拿到鼻子底下闻了闻,说他妈的,她完蛋了!”玛格丽特.德.白求恩确实是个好女人,不过,她头脑中总是“有个幻觉,好像追求她的人都在抽打她,有人说她喜欢这个。

  至于那些喜欢在祭坛后面抽打女忏悔者的忏悔师们,用不着多柏医生去揭露他们。从十六世纪以来社会上就流传着一则小故事:讲的是一位神父正准备处罚那位来忏悔的女士,正在这时丈夫闯了进来。这位好心的丈夫不敢怀疑精神导师的不良企图,就怯生生地请求神父代妻子受过。还解释说:“她的皮肤太嫩,还是由我替她完成苦修课程吧。”她妻子一边整理衣衫,一边对神父说:“神父先生,您可要使劲打,因为我犯的罪孽实在太重。”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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