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德罗说:“我喜爱观赏酥胸玉腿,但讨厌故意裸露。”(SALON 1765)不管是观赏还是裸露,裸体的价值观彻底改变了。只要用手指就一下就可以让游泳的人感到身上的游泳衣不足以遮羞。十七世纪,是什么样奇怪的廉耻观可以让身上穿着衬衣受笞刑的男人感到脸红,而另一些人则恬不知耻地在女人面前裸泳呢?
在此,我们涉及到一个刚出现的特别奇怪的廉耻观,这种廉耻观对天体的看法非常矛盾。一方面认为天体乃天性使然,像黄金时代、伊甸园和天体主义者的天堂等便是这样,我们可以称之为“无邪”。另一方面,裸体又有“无耻”的罪名,倍受社会、宗教、道德界上层人士的谴责。过去,这些人把强迫裸露作为极大的侮辱和重罚手段。当众脱衣、笞刑、羞辱,这些形式都可能是敏感的中世纪最明显的特征。
无邪天体和邪恶裸露二者同时并行。要想看清楚中世纪裸体的复杂象征意义就必须看一看这些相互矛盾的原始说法。在犹太-基督教的教义中,最初,裸体是亚当和夏娃尝禁果之前的形象。在夏特勒 和兰斯大教堂中的亚当大胆地把自己的天体裸露在全体基督教徒的面前。那时他还没有吃苹果。而尝了禁果的亚当却遮上了一片无花果叶。男性生殖器在宗教肖像中是无邪的象征。简直不可思议,对吧?但确实是这样。中世纪时,裸体既是无邪的象征,又是罪恶的源泉,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在地狱中,罪人都是赤身裸体,那么被上帝选中进入天堂的人为了有别于罪人有时穿上衣服,有时为了表示他们的纯贞,又让他们赤身裸体。
而在生活中,基督教徒的裸身有时表示洁贞,比如第一次洗礼、或是自责请罪。在中世纪,裸体的皇帝和运动员倍受赏识,但负罪者、绞刑架上的耶稣,还有殉道者的裸身却大有贬意:“圣经作者往往视裸体为人和社会尊严的丧失而不是危险欲望的诱惑。裸身表达的是贫穷和软弱。根据圣经的说法,成年人如果回到孩提时的状况,那是一种屈辱。穿上衣服象征着已具有驾驭别人的财富和智慧之资格,穿上衣服象征着可以参预社会生活,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性欲。”对中世纪关于裸体观念的这一分析相当精彩,不管怎么说,这也表明了圣经观点统治时间之长,因为上面一段话引自R .皮耶.勒加梅于1967年的演讲词,并且这种观点也反映了现代人对裸体观的看法。
而剥光衣服意味着“人和社会尊严的丧失”,从中世纪一直到大革命前的法律中都包含这样的内容。裸体表示着军队的溃败、共和国民意的丧失和教会外衣的剥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