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世纪爱挑剔的人的眼中,男式服装也不是无可指责的。记得十二世纪时男式长袍所引起的争论吧…… 渐渐地,人们习惯穿遮住腿的长大衣。只有那些乡巴佬为了在田里干活方便才保留了老习惯。谁管他们的事?他们不就是为了在田里干活吗?到了十六世纪,女式服装渐渐加长,男式服装渐渐缩短!一下子,外衣短的齐了腰,成了紧身上衣。不仅如此,更令人吃惊的是越来越紧身。直褶长大衣见鬼去吧!时髦的服装是齐胸紧身上衣,长统靴子,穿在身上,像用布做的贴身盔甲。形体展现无遗。
拉杜尔.朗德利骑士,这位正直的家长非常关心女儿的操行,他拉出一位对当时风气不满的主教来吓唬那些头上梳着两只角形发髻的女人。这些梳着角形发髻的女人,短打扮的男人一个个像从地狱里钻出来的魔鬼。“头上梳着角形发髻的女人让穿短上衣、露裤子、屁股蛋子前凸后圆的男人头上长角,戴绿帽子,就这样,这些头上长角、短上衣打扮的男人还相互嘲笑。”(93)
奇怪的是让男人把袍子放长与让女人把裙子放短的理论是相同的。应该说在百年战争英法双方交战正酣之际,宗教审判特别时髦,如果说英国人来到法兰西是为了看法国女人的乳房,现又加上男人的屁股,那么他们确实没有失望!一位于1346年撰写圣德尼编年史的僧侣痛心疾首地说在“克雷西战役中”英国人重创法国人一点也不令人奇怪。“那是上帝为了惩罚法国人的恶习(94)。”
十五世纪王室接受了短上衣。道学家们也只好作罢。只有医生、法官、教授和其他一些严肃的人物认为裤裆“前面凸起一块”有失尊严而加以反对,从而长袍得以保留了下来。并禁止神职人员赶时髦。1460年在桑斯召开的主教会议对此事进行了干预,大会决议禁止神职人员穿戴“豪华和世俗服饰”,特别提出不能穿短衣衫。根据不同地区,规定了念日课的神职人员必须穿“长至脚跟的祭服和到小腿肚子的干净大衣”(95)。不过一般的神职人员并不都是心甘情愿地服从这些清规戒律的。十七世纪时,人们把在街上穿教袍的神职人员称作“泥巴神父”,为什么有此雅号,大家一猜就着。直到十九世纪教士的服装和世俗服装明显的分界线才定下来。
这一时期,有些天不怕地不怕的青年人穿着紧身和短衣衫,也有教会和世俗显贵穿的苦行式服装,两者之间有各种短大衣、披风和宽袖长外套为男士遮羞。在中世纪,谴责一个男人不知羞耻,必须抬出特殊羞耻概念,那就是教会的羞耻观。但是,教区神甫就不那么讲究了。如果人文主义者亨利.艾斯梯恩说的话可信,这些教区神甫的说教充斥着各种笑料,而按今天廉耻观的标准来看这种说教简直是故意丑化。请看这位方济各会修士在星期五讲道时怎么把一半听众搞哭,而把另一半听众搞笑的。
“他身穿一件后身短小的衣服,没穿短裤,把椅子往人群中间一放就坐了上去,椅子后背没有任何遮挡”,他开始“对可恶的犹太人大加鞭笞,谴责他们对上帝之子耶稣施以酷刑“。假如他和米歇尔.莫诺一样怀着虔诚之心讲述令人悲痛欲绝的耶稣受难,听众一定会大受感动。难道他没讲述耶稣身上有五千四百九十处伤?难道他没说到受难者身上血已流干,流出的只有水?从受难的“伟大”,应该看清我们罪恶的深重:这位方济各会修士自然不会错过时机……“啊!比铁还硬的心肠,比钻石还硬的心肠!烈火能熔铁,受难者的血浮得起钻石。不管我说什么,难道你就不能软下心肠,流下一滴眼泪!”不,好心的人们在这位“装腔作势”的修士面前“感动得哭了”!而这位修士像演戏一样,“双手抱肩,深深地低头弯腰,把屁股都露了出来。修士身后的人看到这副德性,忍不住笑了起来,而在前面的人却感动地哭了起来”。先生们,演说成功!
这难道只是一则嘲笑修士和布道者的笑话?可能吧,不过与其把它看作是一则可信的历史故事,不如看作某种道德观念的证据。这正是我们所看重的:这个时期,女人穿着过露的衣服走进教堂会引起愤慨,而教士露出臀部却只是引起一阵哄笑而已。这则笑话并不是孤立的,而有其社会背景。艾拉斯莫讲了一位洛林修士的布道,为了使听众更具体地感受地狱的恐怖,他让敲钟人把屁股亮给大家看。他说:“你们看见这个窟窿了吗?很臭,对吧。而地狱之洞比这还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