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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廉耻观一个普遍的定义
中世纪,检点行为
作者 : 让.克罗德.布洛涅


  法国在加洛林时期和罗马时期的服装变化不大,可引起道德家们愤慨的地方不多。但是在查理曼大帝时期好象一切都在蠢蠢欲动:法兰克人的长外套开始向短趋势发展,查理曼大帝对此大为不满,但他的指责主要偏重实用,而不是礼仪。“这些短外套有什么用?”他讥讽道,“床上睡觉不能盖,骑马行路不能遮风挡雨,坐下休息不能为腿脚御寒防湿。”他这种谨慎态度,与十六世纪时出现短衣衫时,教士们大喊大叫的态度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廉耻观所走过的道路。

  不过短大衣的出现却让道学家们很满意,他们非常赞成男(短)女(长)服饰有所区分。公元968年,出使康士坦丁堡的留特普朗主教看到拜占廷男女不分的服装,大有感触,对自己国家的服装大加赞赏。“希腊君王留着长头发,穿着长袖衣服,一副女人的打扮……是个谝子,叛徒。相反,法国国王留着一头修剪漂亮的短发,身上的衣服与女人穿的截然不同,连睡帽都不一样。”外在形象表现深层次的感情,女人和带女人气的男人在当时倍受指责,而希腊人衣衫男女不分,毛病如此之大,怎能不受谴责?

  这位法国大使始料不及的是两百年后,他的法国同胞们开始步东方人后尘。1100年,服装男女不分的风气进入法国,教会立刻大哗,出现了第一个矛盾,有人认为衣服加长就是不合礼仪!而当时的法国,文温尔雅造就了新生活方式,人们生活更加讲究,女性越来越受到尊重。男士不接受女士的服装怎么能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呢?于是男式长袍齐臀,披风加长到脚跟,跟女式裙袍没什么两样。鞋尖做成“比加斯”式,鞋尖加长,里边塞上麻,弯成羊角形。上衣的衣袖也加长,从肘部垂下成月牙形。道学家们看到这些女性化的服饰一个个鼻子都气歪了。

  1062年,诺曼人入侵阿拉伯-拜占廷的西西里之后,把这些服饰带进了英语国家。奥尔德利克.维塔尔认为这些服饰是在格雷汝瓦尔七世(1087)和征服者吉约姆 (1087)去世后从意大利传过来的,因为诺尔曼的修士们认为他们的主导思想本来应该保留一些“我们祖先正直的习惯”。从这些完全符合人体的衣服中,我们还发现了什么?“好动的年青人接受了女性的阴柔风格。宫廷里的男人用尽各种淫秽的手法取悦女士。他们在脚腕子上缀上蛇尾一样的饰物,取蝎子跷尾之意。外套和袍子下摆长得莫名其妙,走起路来尘土飞扬。袖子长得遮手,不管做什么,都要使用又宽又大的袖子,身上挂着这么多无用的累赘,走路走不快,干事干不了”奥尔德利克属于留特普朗主教一派,从这些服饰中看到了道德的象征:过分注重服饰反映了年青一代的恶习。然而,不管怎么说跷头鞋、长袍子还是统治了法国近三个世纪。我们怎么能不看到这种服饰和新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之间的关系呢?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与社会深层的需要相符才能持久。

  法国生活方式中反礼仪的行为最初并不是打着现今意义上的廉耻观旗号来进行的,而是以一种男女有别的道德原则来进行的。衣服女性化有同性恋之嫌,这个观点统治着整个中世纪。在后来的世纪中,出现了女性服饰露、透、短的趋势时,道学家的谴责不是针对服饰本身,而是针对穿这样服装的女人有勾引男人的意图。中世纪不存在违背廉耻观的现象,只有第六戒律……

  在结束谈论男式服饰之前,不能不提到另一个有关礼仪的现象,虽说人们很少论及。圣 伯努瓦修道院确实曾有过禁止修士平时穿衬裤的习俗,修士们只有出修道院时才可以借一条衬裤穿,一回到修道院就要交还。评论员家对这一有悖于廉耻观的院规大为不解。十六世纪时,圣 弗雷克杜约居修道院根据古老的莱伯希法规让上祭坛的人穿上衬裤。十七世纪时,尊敬的圣彼得修道院从“需要、卫生和正派”出发,也让修士们穿衬裤。同一时期,利尔德加尔德修道院的院规中也有旨在表现男人自尊和尊重别人而必须穿衬裤的条文。好象这是有关男士廉耻观的最初表现形式,但是这些形式经过了几个世纪才得以确定下来。不管怎么说,总算出现了有关廉耻观和礼仪的完整条文。

  谈论修士的衬裤非我们的本意,这毕竟是他们的稳私,衬裤洗过之后,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堂前晾晒!圣伯努瓦修道院的禁令已经过去了十个世纪,拉伯雷在他的小说中又涉及此事,他说修士的“那话儿”很长,因为它们可以在两腿之间自由晃动……在中世纪,修士是个很敏感的问题。看到他们在行为规则里加进一条直到十八、九世纪才能实现的廉耻观念,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请注意,涉及修士们身体各部位的廉耻观甚至影响到服饰,连“肮脏不堪”、只能秘密洗涤的衬裤也不例外。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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