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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廉耻观一个普遍的定义
廉耻观与穿衣
作者 : 让.克罗德.布洛涅


  “衣服是为遮羞、挡寒、避暑而置。”1601年,列日的一位教士在《衣服、风俗和仪式》的论文中如是说。但是他不知道,就是这句活,引起了几个世纪的争论。先有廉耻观,还是先有衣服?这是一种类似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争论。马克-阿兰在论文《裸体和衣服》中提到过这些争论。

  宗教界的道学家们认为先有廉耻观,并举出圣经中亚当犯下原罪后产生了羞愧的例子加以证明。而天体主义者则认为衣服产生廉耻,并举出了原始部落的人穿上传教士给他们的衣服之后才对原来的裸体感到羞耻的例子加以驳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穆斯林妇女宁愿露出私部也不愿露出脸部,马达加斯加女人如果露出胳臂就要被处死。有一则故事是说一个东方女子没戴面纱被人碰上了,她立即撩起裙子盖到头上,而露出了欧洲女子急于掩盖的部位。羞耻?看来是习惯成自然。

  本文无意旧话重提,再开论战。我们所研究的时代,廉耻观已经出现,尽管含义与现代人的理解大相径庭。这一章节要涉及时尚和道德之间的冲突,一部分人认为穿衣为了“遮羞”,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穿衣是诱惑系例武器中的轻武器,让我们看看在这一冲突中二者是如何交锋的。在此只列举指责时尚的观点,这已经举不胜举,并且涉及面很广。1601年发表的《衣服、风俗和仪式》一文指出了穿衣的五种恶习:追求豪华的面料,为了虚荣心的满足,崇洋(异国情调),衣服过于肥大、数量过多和有失礼仪。这里所说的有失礼仪与我们所理解的不同,并不是指责衣服不合体,而是指服装的样式 “丑陋、难看、恶心、讨厌”:试问真正的教士难道会承认时装有什么用吗?那么礼仪规范呢?虽说有些含糊不清,却不会被人置之脑后。十七世纪初,礼仪总是跟反淫荡和穿衣不能过分性感联在一起。“首饰过多、油头粉面、词不达意、坐没坐相,站没站相,两只色迷迷的眼睛滴溜乱转”,这些都统统不合礼仪,因为简朴是廉耻观的同义词,所涵盖的内容远远超出简单的裸露。裸露只是轻浮的表现,是道学家攻击的靶子;而国王只管颁布法令限止奢华,顾不上是否合乎礼仪规范。

  我们还要指出,道学家们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他们的愤慨根本毫无理智可言。1601年,正值古风盛行之际,而我们这位教士只看到古罗马时期妇女腼腆的一面,说她们没有面纱从不出门。如果这只是讲土耳其妇女的服装,那么面纱则正是应该遭到谴责的,因为面纱是奥斯曼王朝时期爱忌妒的丈夫发明的,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再者土耳其妇女怎么可以做为法国妇女的榜样呢?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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