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尚的传播总是由贵族到资产阶级,由巴黎到外省。好办法也如是。贵妇人的尖叫声不再起什么作用了。古朗热诗歌中小姐们要求的法令在十七世纪颁布了很多。廉耻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各种法规在公众的要求下也应运而生。
1688年,列日主教会议对“不堪入目的裸露丑闻”愤慨异常,决定禁止年青人公开洗浴。游泳已不完全是正当行为了,因为年青人总借饮马之际趁机下到默兹河里畅游一番!到底是正当的理由还是有意捣蛋?以饮马为借口而裸浴,人们从中可以感到有力的抗争和抵触情绪。禁令在各堂区的教堂中宣讲。但是收效甚微:一年之后,默兹河上赤身裸体的游泳者并不见少。让-路易只好再一次颁布禁令,同时规定了处罚办法:“初犯者罚三金盾,第二次加倍,第三次罚三倍,罚金中的三分之二归执法者,三分之一奖励举报者”。
对默兹河中洗马人的重罚也未能阻止恶习的继续。1759年8月4日约翰-戴奥多尔.德.巴维埃尔又下令“凡不遵守此法令者将受裸体示众处罚,由执法警务用鞭、杖赶回家中。为奖励严格执法,现宣布除罚金之外,被当场抓获的违法者之衣服、披风和遮体之物统统没收,归执法人员所有”。
巴黎颁布了相同禁令,同样形同虚设。十七世纪末,警察局试图整顿塞纳河上乱七八糟的游泳现象。警察总监阿尔根松侯爵以反对极端自由分子而闻名,他对巴黎裸泳者进行了严厉惩治。巴黎行政长官也命令治安队“见到裸泳者就抓”,抓住后就地鞭笞,这也是一种整顿风化的权宜之计。法令经常重申。1742年6月12日,巴黎行政长官宣布要对裸泳者处以三个月的监禁……对出租场地的人罚银三百。
但这些禁令最后只剩下一纸空文。有案可查的处罚只有一起,发生在1737年。赛巴斯田 麦尔西耶指出被抓的人很少,这是因为裸泳者一见有港务警察跑来没收衣服,宁愿不要衣服,游到对岸逃走了,也有不少不怎么会游泳的年青人顺流而逃。那么塞纳河里就不能游泳了吗?还有一个可去的地方,那就是用帐篷围起来的“大众游泳场”,在那里游泳不会担上“有伤风化”的罪名。但是这个游泳场的水质很脏,池底从来没有清洗过。踩上贝壳和破瓶子、碎玻璃是司空见惯之事!巴黎人一半以上从没有光顾过。十八世纪下半叶,人们有了现代卫生意识,发现巴黎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塞纳河中,人们把这种污染称作恶臭。开始对塞纳河水不再信任了。
但是只有受过教育的资产阶级对河水的污染有所警惕。因为,尽管麦尔西耶把问题看得很严重,大众游泳场还是人满为患。警察对裸泳者所持的态度一般都很宽厚,顶多吓唬吓唬,真正动手抓人的时候很少。游泳的人也很小心谨慎,他们都习惯晚上下水。,“因为这时候更自由,何况女士们也不好意思大白天出来游泳”。一般情况下男女浴场分开,公众舆论禁止男士接近女浴场,当然也不总是这样。一些风流男子会趁警察不在之机,偷偷潜入女浴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