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小说《王阿嫂的死》和散文《弃儿》究竟谁是萧红步入文坛的处女作,向来存在争议,至今悬而未决。萧红由“新年征文”首先发表《王阿嫂的死》是一说,坚持此说者是萧军。但是,该文随后收入《跋涉》集时,只在文末注明“5月21日”,发表时间、刊物均不详,其后收入《萧红全集》(哈尔滨出版社1998年10月第2版)仍无初始发表的信息。也许,正是文末的“5月21日”让包括铁峰在内的许多资深萧红研究者将具有确凿发表信息的《弃儿》作为萧红的处女作。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问题上,本书认同萧军的说法。《王阿嫂的死》的文末日期极有可能是处笔误,其出处至今不可考,似乎本身就寓有更多可能,萧军此说似乎更合情理。6至8月间,萧红又在《哈尔滨公报》副刊《公田》和《大同俱乐部》上发表三篇小说。
与此同时,萧红几乎实现了自己的演剧梦想。
1933年7月,金剑啸和罗烽(1909—1991)等人组织了一个半公开的抗日演剧团体,取名“星星剧团”。金剑啸担任导演和舞美设计,罗烽负责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演员除二萧外,还有白朗、舒群、刘毓竹、徐志等。剧团先后排演了美国进步作家辛克莱的《居住二楼的人》(又名《小偷》)、白薇的《姨娘》和张沫元的《一代不如一代》(又名《工程师之子》)。在《小偷》中,萧军扮演受律师诬陷被迫做了小偷的杰姆,白朗扮演律师太太,刘毓竹扮演律师。萧红在《姨娘》中扮演生病老妇,舒群扮演家庭主妇的丈夫;而在《一代不如一代》中担任主角的徐志还只是二中的学生。剧团排演地点起初在位于道里三道街的民众教育馆,后来迁至牵牛坊。排演戏剧给这群心怀进步志向的年轻人带来充实与快乐,在嬉笑打闹中留下一些日后颇堪回味的趣闻轶事。排练《小偷》时,每当扮演律师的萧军举起手枪,对准扮演律师太太的白朗,要她“举起手来”时,白朗便禁不住大笑起来,怎么都难以入戏。多年后,萧红还清晰记得当时的滑稽情形,认为是“最有趣的事”。经过3个月的排练,剧团准备在民众教育馆演出,没想到对方提出要他们在“九一五”伪满洲国承认纪念日上演,以此表示对伪满洲国成立纪念的祝贺,大伙一听非常气愤,坚决拒绝。后来,罗烽又联系巴拉斯影院,最终仍然遭拒。恰在此时,徐志突遭被捕,一周后假释出狱,旋又失踪。很显然,他们的行动已遭到敌伪警特的盯梢,风声日紧,环境日趋险恶,剧团被迫解散。萧红很是为那些已经排演熟练而没有上演的剧目惋惜。
为了加强针对敌伪的宣传渗透,1933年8月6日,通过萧军与陈华的特殊关系,金剑啸、罗烽、姜椿芳等中共地下党员商定,在《大同报》创办由中共直接控制的文艺周刊《夜哨》。萧军把周围作者的稿件收集好之后,每周寄往长春一次,由陈华选稿发表。《夜哨》直到当年12月24日终刊,共出21期。萧红勤奋写作发表文章最多,几乎每期都可见到“悄吟”或“玲玲”的名字,作品主要有小说《哑老人》《夜风》《清晨的马路上》《烦扰的一日》;散文《小黑狗》《渺茫中》;诗歌《八月天》等等。关于《夜哨》停刊的原因,一些萧红传记作者(如季红真、肖凤)都归结为刊载了比较敏感的题材而遭禁,并说陈华因此“不知去向”。这显然是人们基于已有经验对革命斗争的臆想。实际上,《夜哨》停刊完全因为稿件质量问题而非政治问题。陈华在《夜哨》最后一期发表《夜哨绝响》一文,明确表达了对文稿质量越来越差的不满,并最终决定终刊。《夜哨》上也并没有刊发过如肖凤所提及的,出自萧军之手关涉日本兵强奸妇女的文章。而且,《夜哨》终刊后,陈华并未解职,直到1934年上半年仍在《大同报》任副刊编辑,大概在7月间去沈阳另有他就。
二萧发表文章的机会多了起来,他们不再刻意寻找家教机会而是努力专心写作,靠微薄的稿费维持生计,过着贫苦而快乐的卖文生活。有一次,在白俄很多的中国大街上,曾是萧红中学校友的杨范看见二萧在一起时的情形,多年后仍记忆犹新。萧军脖子上系了个黑蝴蝶结,手里拿着三角琴,边走边弹;萧红上穿花短褂,下着一条女中学生通常穿的黑裙子,脚上蹬了一双萧军的尖头皮鞋,看上去特别引人注目。二人边走边唱,就像一对流浪的艺人。二萧当时的快乐形象,亦给后来名满天下的抗日女英雄赵一曼留下深刻印象。赵一曼曾对方未艾说,第一次见到她们是在中央大街上,后来也常在大街上碰见,两人服饰都不十分讲究,悄吟还穿着一双男式的皮鞋,可是他们身体和精神都很健康,一边行走,一边谈笑,风姿飘洒,旁若无人。二萧的快乐与兴奋,自然可以想象。经过如此漫长、艰巨的磨难,他们终于看到了希望,更重要的是,找到了人生为之努力的方向。况且,写作是他们热爱而又能获得自信的工作。激情和亢奋充溢着他们当时的每一天。在那个富有梦想、个性飞扬的季节里,一个更宏大的计划在二萧心中酝酿成熟。1933年9月初,《国际协报》上刊载了一则出书广告:
三郎、悄吟著之《跋涉》,计短篇小说十余篇,凡百余页。每页上,每字里,我们是可以看到人们“生的斗争”和“血的飞溅”给以我们怎样一条出路的线索。现在在印刷中,约九月底全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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