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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今注今译》
荣辱篇(3)
作者 : 王云五


  勇有等,有狗豕般之勇者,有贾盗般之勇者,有小人般之勇者,有君子之勇者。争取饮食,不顾廉耻,不问为是为非,不避死伤,不畏人多力强,恈恈然一心唯饮食是求,此狗彘般之勇也。只知从事赢利,争夺货财,而绝无辞让之心,果敢而很,贪利无厌而暴戾,恈恈然唯利是图,此贾盗之勇也。横暴恣睢,视性命如鸿毛,而轻于捐掷,此小人之勇也。至如道义所在,不为权势所倾移,不顾利害,虽将一国皆归与之,而目亦不为之改视,不求苟免,亦不轻言舍生,持义不挠,此则士君子之勇也。

  

  鲦■①者,浮阳②之鱼也;胠③于沙而思水,则无逮矣。挂于患而欲谨,则无益矣。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

  [今注]

  ①鲦■,鱼名,但字书无此“■”字,当依王念孙校作“魾”,魾即鲂之异名;鲦,魾,实两种鱼也。鲦音稠,魾音丕。

  ②浮阳,浮于水而就阳气也。

  ③胠当依俞樾校作“阹”,阹于沙,谓被沙所遮阻也。

  [今译]

  鲦与魾此种鱼,是好浮于水面就阳气之鱼,一旦被沙遮阻,而后求水,便无及矣。人自当谨慎于平时,若既陷于患难,而后悔其不谨,亦无益矣,有自知之明者,不会嫉怨人之胜我。明乎事由命不尽由人者,不会怨天之不助我。一味怨人者必致穷困,一味怨天者,太无志气。错误在己,而责之他人,岂不太迂愚乎哉?

  

  荣辱之大分①,安危利害之常体②;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③;是荣辱之大分也。材悫④者常安利,荡悍⑤者常危害;安利者常乐易⑥,危害者常忧险⑦;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体也。

  [今注]

  ①分,分界;大,谓大致,未必尽然,但大概如此。与《劝学篇》“礼者法之大分”稍异。

  ②体,体用之体。体,犹本也;用,犹末也。浅言之,体即根由,用即作用也。

  ③制于人,谓为人所制服。

  ④材悫,当依汪中、王念孙校皆云作朴悫,朴即谨愿貌。

  ⑤荡悍,梁启雄云:“放荡凶悍也。”

  ⑥乐易,欢乐平易也。

  ⑦忧险,犹忧危也,指心情言。

  [今译]

  论到荣辱有大分,安危利害有常体,大抵以义为先,以利为后者荣,以利为先,以义为后者辱。荣者为人所尊,故常通达,故常制人;辱者为人所鄙,故常穷困,故常为人所制;是荣辱之大分界也。朴悫谨愿者常安利,放荡强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心常乐易,危害者心常忧危,乐易者多长寿,忧危者多短折;是安危利害常然之根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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