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①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②也,乳彘触虎③,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④也。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今注]
①忧字无义,杨注引或说谓忧当为下,下误为夏,又误转为忧。下同。
②不畜,不容其存在也。
③乳彘生子而乳养之,下乳狗同。乳彘,乳子之母彘。触虎上,当从日人久保爱本增“不”字,触犯也,不触虎,所以卫其子也,或当时有此语。
④狐父,地名,其地产名戈。钃,斫也,谓以重器而用于贱事。
[今译]
与人争斗,是自忘身之人也,忘其亲戚之人也,并且是忘其君上之人也。逞其一时之忿怒,而丧失自身之生命,然且为之而不顾,是自忘其身也,室家立时残破,不免陷亲戚于刑戮,然且为之而不顾,是忘其亲戚也,君上甚为厌恶,国法在所不容,然且为之而不顾,是忘君上也。下之忘其身,内之忘其亲,上之忘其君,此乃刑法所不舍赦也,圣王之所不容许其存在也,乳子之母彘,不与虎触拒,乳子之母狗,不忍远行,是无知之兽类,亦有不忘其亲之心情,今人也,而反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直狗彘之不若矣!凡争斗者总以自己为是,而以他人为非。己若真是,人若真非,则己为君子,人为小人,以君子而与小人相残害,下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是太不自重惜了么?此等人,譬犹以狐父名产之戈而斫刺牛矢也。将说是明智吧?再愚昧不过了。将说有何利益吧?再危害不过了。将说是光荣吧?再羞辱不过了。将说安乐吧?再危险不过了。人之有争斗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想把他看作疯狂疾态吧,却又不可,圣王且要诛罚他。我想把他看作无知之鸟鼠禽兽吧,却又不可,其五官四体,形貌,完全是人,而心之好恶亦与人无异。人之有争斗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极鄙贱这种人。
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①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②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③唯利④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⑤,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⑥,不顾其利,举国而与⑦之不为改视⑧,重死⑨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
[今注]
①杨注:“狗彘勇于求食,贾盗勇于求财。贾音古,盗,盗货也。”
②辟,同避,经传诸子多借辟为避。
③爱欲之貌。
④“唯利饮食之见”利字无义,当依王引之校删。
⑤振字无义,王引之谓当做“很”,“果敢而很”与“猛贪而戾”二句一意相承;《广雅》云:“戾,很也。”猛贪,谓贪而无厌也。
⑥权,即《劝学篇》“机利不能倾”之权,故上言权,下言利,权谓权势也。
⑦与,付与也。
⑧不改视,目之所注不为之改。
⑨重死,不轻其生,古云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今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