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意象和三首古歌
鲁迅说过:“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主张正义的复仇。鲁迅的“复仇”哲学同时包含着对复仇行为的超脱、调侃和一种虚无感。
1,“火”与“剑”
下面我讲第二个问题,就是讲两个意象和三首古歌。《铸剑》里边有两个贯穿全篇的意象,很值得注意。一个是闪着青光的剑,还有一个就是燃烧得通红的火,是把鼎里面的水煮开了的炭火,很大的炭火。小说里提到的“兽炭”这个词,我想不是野兽的骨头所做的炭,那个烧起来臭味就不得了了,骨头要能烧那是很困难的。所谓兽炭就是把各种各样木头的屑,即木头碎末,跟其它东西揉合在一起,做成野兽的样子,小狗啦、小兔子啦,各种各样的野兽的样子,这就叫做兽炭。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古代有的书里有记载,如南北朝时期有几本书就专门记载了几位达官贵人用炭烤火的时候,就用了这种特别的木炭。把木炭屑做成各种动物的样子来烧,因为是加过工的,所以燃烧起来火力特别猛,温度也特别高,这就是小说里所描写的炭火。小说写到黑色人站在这样的烧着火的鼎面前身上映得都红了,看起来火的颜色都映到他身上,特别显得雄壮、显得瑰丽。这两个意象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剑,一个是火。鲁迅在1925年《两地书》第十篇,就是他跟许广平的通信第十封里面说过:“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在辛亥革命之后,看起来已经推翻了皇帝的统治了,但是政局还是非常混乱,政权实际上还是掌握在军阀们的手里,中国的混乱怎么能够改变呢?鲁迅在1925年的时候,也就是南方的孙中山北伐快要开始时,实际上就是孙中山快去世的那一年,鲁迅写了这个话,他认为中国改革最快的还是火和剑,也就是要靠武装斗争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要解除这些军阀们的武装。也正是依靠了火与剑,黑色人去帮助眉间尺完成了向专制暴君复仇的使命。
一般来说,鲁迅是不赞成有怨必报或是为了报仇就滥杀无辜这样一种复仇行为的。他在自己编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朱朗”一条之下写过一段按语。朱朗是东汉末年的人,《会稽典录》卷下这样介绍他:“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祀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頵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頵以病亡,朗乃刺杀頵子。事发,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这是原书里边的记载。鲁迅对这件事情是有看法的,他在正文下面写了一段按语:“按:春秋之义,当罪而诛不言于报,匹夫之怨止于其身。今朗父不法,诛当其辜,而朗之复仇,乃及胤嗣。汉季大乱,教法废坏,离经获誉,有惭德已。岂其犹有美行足以称纪?”鲁迅的意思是说:按《春秋》所讲的道理,一个人有罪,他本身做了许多坏事,这样被杀了,那是不必再讲报的,人和人之间的恩怨,应限制到他自身为止。现在朱朗的父亲做了许多坏事,杀他是没错的,朱朗的复仇竟然杀到陈頵的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汉代末年是大乱的时候,礼法受到破坏,做出不符合儒家经典的事情,竟然还受到称赞,难道是朱朗这个人还有其他好的事迹值得记载下来?鲁迅的这个看法就代表了现代人的复仇观念,并不能因为自己亲人被杀就一定要复仇。在鲁迅看来,首先要问的是,复仇是不是符合正义,是不是本身具有正义性,如果不具有正义性,那么还有什么复仇的必要?即使是做儿子的,一定要为亲人复仇吗?再有,你要复仇的话,也该找本人去复仇,怎么能去杀他的儿子,这有什么道理?叫什么英雄?所以鲁迅对于复仇的看法是很现代的。
然而,对于《铸剑》里的专制暴君,眉间尺和黑色人的复仇是正义的。这个暴君,拥有强大的禁卫军保卫自己,却任意杀戮老百姓,对于他,鲁迅是主张复仇的。鲁迅肯定、赞美了黑色人为眉间尺报仇的行为。在对付专制暴君的前提下,他肯定了这个复仇,他不是一般意义上肯定了这个复仇,而是坚决支持用剑和火——即用武力对付暴君。这不仅是他行侠仗义精神的表现,也是他革命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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