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父子与苏俄之谜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三章 张作霖豢养白俄匪军
二、苏联政府抗议中国接纳、包庇白俄匪军(2)
作者 : 托托


  但是苏联政府并不认同中方的电文。此后,苏联外交部门又多次致函中国外交部,指责中国东三省最高军事长官对白匪军在中俄边境袭击苏联军民“漫不关心”,批评中方所说的“卸除白党武装,也只为形式上之处置,实际上颇为优遇,予白党首领以完全举动之自由”。

  对此,张作霖通过中国外交部于1922年11月7日向首先提出批评指责的苏联远东共和国代表团提交节略驳斥,称:

  

  案准十月二十八日贵委员团第一○八七号节略具悉。查俄军自政变以来,无分红白两党,每因内战波及中国边境,迄今数年,中国所受骚扰为祸甚烈。中国对此项越界军队采用取缔防阻办法,亦已为时甚久。沿边各地对于溃逃入境之白军,无不立即解除其武装,分别收容监视,或遣送出境。不仅东省为然,即西北沿边各处,亦复如此。入秋以来,因屡屡边吏报告,红白两军战争之风云日益紧迫,中央政府为郑重边防起见,又复迭次令东省长官谨守中立态度,严加防范。近时东海滨省白军战败,分窜各处,恐其潜入华境,又通饬加意取缔。十月二十七日由第一二一号节略通知贵委员团纯为出自好意。乃贵委员团复文于此反加抗议,一则曰:“贵部直至现在方始接到关于白党侵入贵国领土之迟缓消息,才行发令解除白党武装”;再则曰:“不肯取任何措施以消弭白党未来之危险”。完全与事实不符。此诚中国政府所深为不解者也。

  此次贵委员团节略引用国际公法之原则,具见贵国亦重视国际公法,本部备极欢迎。惟所举解除溃军武装,收容溃军军火编籍保存及交还溃军等四项,按照国际公法之协定,仅能适用于交战各国军队之逃入中立国者。俄国红白两军并未经各国承认为分立之国,且并非交战团体,仅系一国中一部分人民反对其他部分人民所立之政府。在该政府视之固为公敌、为乱党,在他国视之,则为反对党、为政治犯。故中国历来所持态度,系最合于国际法原则者。

  中俄壤地相接,中国对俄无论何党,向无偏袒之心。而对于白党溃军犹复解除武装,酌量收容,实为仁至义尽。况溃军之得以由俄境逃入华境者,实属俄国军队防范不周之所致,若先自堵截,何难就擒,更何致侵入华境为邻国患。是俄国人民之挟持武器侵入华境,原属不合。今中国为受害者,顾念贵国政治正在改造,以谋贵国人民之发展,故勉不加责,而为加害者之俄国乃反来排议,似于公理人情不无缺憾。①

  

  苏联政府收到该函后,见仅用外交照会和节略无法取得实际效果,便派专门负责白匪清剿事宜的达夫钦于1922年8月来华,与中方就白卫军在东北等地滞留等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2月28日见中方代表——外交秘书朱鹤翔时,十分气愤地指出:

  “中东铁路沿线内现有白匪军不下20万人,殊与本国之安宁实属危险,本委员团曾屡次备文送达贵国外交部,请求设法取缔,迄今未见诸实行,甚为憾事。”②
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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