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父子与苏俄之谜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章 结怨于中东铁路
四、苏联与张作霖围绕“中东铁路”的斗争(3)
作者 : 托托


  在远东地区,苏联红军以摧枯拉朽之势击溃了号称实力强大的沙俄高尔察克军团。1920年春,红军又解放了海参崴和除外贝加尔湖地区以外的大部分远东地区,迫使美、英、法等国的武装干涉势力从西伯利亚和远东撤军。但是,日本干涉势力仍驻扎在远东的沿海地区,外贝加尔湖和赤塔地区也残留着沙俄的白军。为了避免同日本作战,联共(布)中央和苏维埃政府决定暂时不在远东地区成立苏维埃政权,而是建立了一个“缓冲国”。

  1920年4月6日,在上乌金斯克市召开的贝加尔地区劳动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成立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人民革命政府——俄罗斯远东共和国。按其形式来说,远东共和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它事实上是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人民政权,并建立了一支人民革命军,以肃清境内的白军残余分子。

  至1922年10月,远东人民革命军击溃了日本干涉势力及其在远东的帮凶白卫军,从而完全解放了全部滨海地区。

  国内战争全部结束后,1922年11月14日,远东共和国重新归并于俄罗斯联邦,取消远东共和国称号,其领土划为普通行政单位。

  1923年9月,加拉罕率代表团到达北京,与北京政府进行谈判,在中东铁路问题上明确宣布:“本代表鉴于贵国目前的形势,不能将中东铁路让与贵国,且不愿敝国在中国势力比他国薄弱”,并宣布“作为商业企业,中东铁路的所有权属于苏联”。①

  1924年5月31日,加拉罕与北洋政府代表顾维钧,分别代表苏中两国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该协定指出:“中东铁路纯属于商业性质,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事、警务、市政、税务、地亩等,概由中国政府办理。苏联政府允许中国政府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的一切财产。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政府取决,不允许第三者干涉。”②

  但是,当时中国正处在军阀割据时代,中东铁路属于“东北王”——“满蒙王”张作霖的势力范围。所以,有关苏联代表加拉罕与北洋政府代表顾维钧关于东北地区的任何交涉必须通过张作霖的同意方可生效。大出苏联方面意料的是,已经相对独立于北洋政府的张作霖拒绝承认中苏外交代表签署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原来,为争夺并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以军阀张作霖为首的奉系与以军阀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之间,于1922年4月28日爆发了直奉战争。战争最终以奉系失败而告结束。

  奉系战败后,北京政权完全落入直系军阀手中。他们下令免去张作霖所担任的职务,并重新任命了奉天及黑龙江的督军。但是被任命的两地新督军发表通电说:“张作霖之去留,为三省三千万人生命之所系。对此乱命,一致否认。”随即两人都提出了辞呈。

  当时,东三省议会联合会、商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教育联合会等各界团体,纷纷向直系北洋政府发出类似通电。很明显,当时张作霖的势力在东三省仍坚如磐石,他的地位不是北洋政府一纸命令所能改变的。
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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