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6年9月8日清政府和沙俄签订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一款中规定:“中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此铁路,另立一公司,名为中国东省铁路公司”,①“公司总办由中国选派”。第五款规定:“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设法保护,所有铁路地段命、盗讼诉等事,由地方官照约办理。”9月20日,俄国督办西伯利亚铁路事务大臣库洛木金根据《合同》条款,单独核定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12月16日奉沙皇谕旨批准并公布施行。按《章程》规定:铁路公司定名为“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董事局”。董事局总长由中国政府派员兼任,董事局成员由股东会议议决。董事局驻地为中国的北京、俄国的彼得堡。东省铁路公司随即宣布成立。
中国东省铁路公司本应是一家商业性的铁路公司,但沙俄政府利用清政府的软弱无知,施以威逼利诱,把该公司变成了一个忠实执行沙俄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的机构,而该公司设在哈尔滨的中东铁路管理局,则成了事实上的沙俄政府的总督府。他们在东北的几个大城市及中东铁路沿线驻扎军队,设置司法机构,肆意拓展土地,并与吉林、黑龙江地方政府订立了伐木、采矿、航运等合同。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原工程局改为管理局,其局长为沙皇亲自任命的皇家中将Д?霍尔瓦特,赋予他类似俄国内各部总督的大权。而中东铁路内部设置俨然如地方政府,在其12个分支机构中竟设有法律处、学务处、警务处、地亩处、商务部、对中国政权联络部等。中东铁路管理局为了把其附属地变为名符其实的租界,以《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为依据,牵强附会地将该款中“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价,由该公司一手经理”的“一手经理”,解释为法文本的“治理”之意,藉此要求对其附属地行使行政权力,事实上也真的做到了这一点。
在中东铁路建成后不久爆发的日俄战争中,其管理局使整条铁路运输完全处于军管状态。他们专门设立了军用办公室,并编制了俄国——哈尔滨——旅顺口的军事运行图,保障俄国的人员、物资向前线的快捷运输,使中东铁路的附属地成了俄国军用物资的供给基地。由于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将军对日俄战争做出的“贡献”,日俄战争结束后,中东铁路公司管理局及霍尔瓦特本人受到了沙俄政府的表彰。
日俄战争结束后,中东铁路支线的长春以南部分转让给了日本(后被称为南满铁路),而沙俄势力则龟缩回长春以北地区。
1917年相继爆发的“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推翻了沙皇政府和克伦斯基政府,原沙俄驻外使领馆人员和流亡分子,把中国满洲地区(即东三省)视为反布尔什维克苏维埃政权的根据地。受此影响,该地区陷入一片混乱。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代表沙俄政府的霍尔瓦特出头,一面镇压中俄铁路员工的反抗,防止“十月革命”对中东铁路的冲击;一面利用中东铁路支持美、日等列强对远东地区武装干涉,并一度试图在中东铁路沿线地区建立沙俄流亡政府。
鉴于中东铁路已经成为中国东北地区局势动乱的策源地,当时的北洋政府责成身兼东三省巡阅使及蒙疆经略使的张作霖以确保协约国的军事运输为名,全面接管并控制中东铁路管理局及所属地区。
在张作霖的强硬态度及大兵压境的态势下,中方陆续收回了中东铁路非法侵夺的市政、司法、护路、警察、土地管理、教育、海关等利权,并强迫由俄国人控股的道胜银行签订《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规定由张作霖所部代表中方代行俄国政府在满洲地区的职权,直到中方承认的俄国新政府产生为止。
因此,“张作霖”的名字开始进入俄国人的视线。一场“东北王”与新生苏维埃政权之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也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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