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中他了解到,有的乡村受“左”的影响,把地主“扫地出门”,富农只分给坏的土地的情况,还有的地方,把富裕中农错划为富农,扩大了打击面。他向农村干部们指出,对地主富农,也要给以生活出路,要让他们自食其力,得到改造。对错划问题要合理纠正,同时在农村中广泛宣传和贯彻中央关于《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文件的政策精神。
不久后,王观澜又参与了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的制定和公布,有效纠正了农村土地革命中一些“左”倾行为。1936年2月,王观澜又进一步写出了《纠正土地斗争中的极“左”错误》一文,发表在中共西北局的机关刊物《斗争》上。
但随后农村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有的地方把豪绅地主轻划为富农,富农改为中农,有的地主恶霸还造谣说:“过去一切都搞错了”,企图向共产党领导的农民群众反攻倒算。
针对这种情况,王观澜为《红色中华》写了一篇社论,社论强调说:“正确决定各个不同阶级的成分,与正确处理各个不同阶级成分的土地财产,是苏维埃的重要工作。” 社论还论述了正确区分土地斗争中“左”与“右”的界限,及其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做法,以引导农村土地斗争走向正确的方向。
1936年6月,王观澜随同中央机关迁往保安县,(今志丹县)并兼任土地部和中央工作团两方面的工作,但他仍经常抽时间到农村去做调查。当时保安农村的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区乡政府没有空余的窑洞和被褥,他常和大家挤在土炕上和衣而卧,没有菜吃,就在饭上洒点盐。
有一次,他到了保安县(今志丹县)李家洼村,发现有一个叫李成奎的贫农,妻子病重没钱医治,自己地里的庄稼也顾不上种,他立即找来乡干部商量,发动互助社帮忙,突击三天,帮李成奎把庄稼种上了,使老百姓更加拥护共产党、毛主席。
这期间,王观澜对抗日统一战线形势下的农村阶级关系又作了全面调查和研究,参与起草了《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文件明确指出,“土地政策的新规定,首先是没收一切汉奸卖国贼的土地财产,而一切抗日军人及一切献身抗日事业者的土地均不在没收之列”,同时还指出,“党的新土地政策,不但给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群众解除了封建剥削,而且同时推动了农民积极参加民族解放斗争,壮大了民族力量。”
文件下达时,王观澜还为红军大学学员和机关干部作了有关宣讲报告,并在中央机关刊物《党的工作》上,发表了《关于土地政策中几个问题的答复》文章,对这一时期党的土地政策作了具体而明确的阐述。
在参与制定和贯彻党在新时期土地政策的同时,王观澜还为发展陕北苏区的农业生产做出了许多努力,他不仅随时关心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是否被调动起来,还对农业生产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耕畜、农具、种子、肥料和劳动力等,花费了许多心血,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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