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开始,一些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年召开的会议上都提出针对中国的“人权议案”。中国尊重人权,参与制定并遵守《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坚持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的原则,但坚决反对以西方人权观为标准来干涉别国内政。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坚持正义国家的支持下,反华议案先后10次被否决。后来欧盟内部也改变了态度,到1997年人权会议时,法、德、意、西等国退出了反华议案的提案国。事实证明,反华不得人心。联想到2001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改选时,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竟然落选,更加发人深省。
本部分还记述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没有受到上述事件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发展。我们不以意识形态划线,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苏联解体后新成立的国家以及东欧国家建立和保持了正常的国家关系。
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外交战线的“丰收期”。中国与印尼复交,与新加坡、沙特、韩国和以色列建交,同越南实现了关系正常化,开创了我国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新局面。这无疑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看到中国政局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出于对他们自身利益的考虑,纷纷开始与中国恢复高层交往。从1991年8月日本首相海部俊树访华,到1992年1月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期间我与美国总统布什会谈,宣布对华制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先后同我国恢复了高层交往,所谓“制裁”已被打破。
1992年6月,我参加了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脑会议,并在大会发言中阐述了中国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呼吁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改善担负起更多的责任。我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部分《抓住机遇扩大开放 广交朋友推进合作》,主要记述的是1993年至1998年初,我担任国务院总理的第二个任期内进行的外事活动。
1994年,我访问了哈萨克斯坦等中亚4国和蒙古,就解决中哈、中吉边界等问题达成一致。中亚与我国在经济上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发展贸易有着广阔的前景。中国与蒙古签订了友好合作关系条约,这对中蒙长达4000多公里的边界线保持长期安宁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部分还以较大篇幅记述了20世纪90年代的中俄关系。中俄双方在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互不干涉内政的前提下建立了睦邻友好关系,两国元首实现多次互访,两国总理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为发展两国经贸合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俄先后签订了东段、西段国界协定,建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以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更加稳固,向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2001年,双方签订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