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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文明太后冯氏—北魏第一女枭(6)
作者 : 孙铁


  二是均田制。太和九年十月,冯太后在大臣李安世的建议下,颁布了“均田令”,从而开始在社会经济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均田令”是指国家对无主荒田以政府的名义定时、按人口分授给农民。均田制度使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上,流亡无居者和荫附于豪强名下的佃客也摆脱了束缚,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从而增加了国家控制的劳动人口和征税对象,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一制度,使北魏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迅速向先进的封建化的经济结构过渡,同时为新经济结构的灵活运转补充了新鲜血液。均田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魏统治者开始转向接受汉族的封建统治方式。这一制度历经北齐、北周,到隋唐约300年,不仅使北魏社会经济得到发展,而且奠定了后来隋唐社会的经济基础。显然,冯太后主持推行的均田制,既对北魏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三是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冯太后又主持对地方基层组织——宗主督护制进行改革,实施“三长制”。自西晋灭亡后,居于北方的豪强世家多聚族而居,设坞壁自保,自给自足。北魏建立后,任命坞主(豪强地主)为宗主,代行地方行政权力。这就是所谓的宗主督护制。在这一制度之下,户口隐匿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把豪强隐匿的劳动人口编入国家户籍,既增加政府编户,又抑制豪强势力,大臣李冲提出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三长制”即按照汉族的什伍里甲组织的形式,重建北魏的地方基层机构,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邻、里、党各设一长,合谓三长,由本乡能办事且守法又有德望者充任,负责检查户口,催征赋役,管理生产,维护治安。任三长者,可优复免除一至二人的官役。冯太后冲破层层阻拦,全力支持李冲的建议。这样,北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基层组织,既便利清查荫附户口,又确定了课征赋税的统一准则,防止那些企图逃避赋役者再钻空子,从而削弱了地方豪强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国力,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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