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立此存照
――母亲的撤销处分决定与父母的离婚书
文革让我们一家付出了这么多的代价,一些人又在撤消母亲处分的时候肯定了母亲揭发父亲,真让人不寒而栗!这是一份多么可笑的撤销处分决定!这份滑稽的文字应该留给后人们看看。决定是这样的: 关于撤销范淑琴同志两次党内处分的决定范淑琴同志于一九六六年二月至十一月参加黑龙江呼兰县四清工作时,因有人揭发她与地方工作队三个同志闲谈中散布反动言论,于一九六七年二月被关押。经几次调查,否定了敌我性质,于一九六九年三月释放。同年八月,兵种党委结论:范说了一些错话,其中带有反动性言论,犯了严重政治错误,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九七一年五月,因范向上申诉并揭发了陈士榘的问题,被的定为翻案、告诬状,经直属党委决定,兵种党委批准,又给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对此,范多次向上申诉。经复查,一九六九年对范淑琴同志问题的结论与处理,主要依据是范讲了对卖国贼林彪叛徒江青不利的话,通过党的第十次和第十一次路线斗争,对其言论定为“带有反动性言论”,应予撤销;对范一九七一年向上申诉并揭发陈士榘同志的问题,被定为翻案、告诬状,应予推倒。据此复查,经直属党委决定:1、 撤销对范淑琴同志一九六九年党内严重警告和一九七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决定;2、 装入本人档案的有关决定,全部销毁。此 决 定 中共工程兵直属机关委员会10、立此存照 ――母亲的撤销处分决定与父母的离婚书文革让我们一家付出了这么多的代价,一些人又在撤消母亲处分的时候肯定了母亲揭发父亲,真让人不寒而栗!这是一份多么可笑的撤销处分决定!这份滑稽的文字应该留给后人们看看。决定是这样的: 关于撤销范淑琴同志两次党内处分的决定范淑琴同志于一九六六年二月至十一月参加黑龙江呼兰县四清工作时,因有人揭发她与地方工作队三个同志闲谈中散布反动言论,于一九六七年二月被关押。经几次调查,否定了敌我性质,于一九六九年三月释放。同年八月,兵种党委结论:范说了一些错话,其中带有反动性言论,犯了严重政治错误,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九七一年五月,因范向上申诉并揭发了陈士榘的问题,被的定为翻案、告诬状,经直属党委决定,兵种党委批准,又给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对此,范多次向上申诉。经复查,一九六九年对范淑琴同志问题的结论与处理,主要依据是范讲了对卖国贼林彪叛徒江青不利的话,通过党的第十次和第十一次路线斗争,对其言论定为“带有反动性言论”,应予撤销;对范一九七一年向上申诉并揭发陈士榘同志的问题,被定为翻案、告诬状,应予推倒。据此复查,经直属党委决定:1、 撤销对范淑琴同志一九六九年党内严重警告和一九七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决定;2、 装入本人档案的有关决定,全部销毁。此 决 定 中共工程兵直属机关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这个决定作出的时候,审查父亲还没有结束。第二年父亲的问题总算有了结论,一切待遇没有变化。作为子女,感到父母在文革前有过矛盾,但和普通家庭可以调和的婚姻没有什么区别。文革把这种矛盾扩大化而且变质了,既然一切已经结束了,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忘记过去,看在子女的面上重新生活在一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原谅她的是,母亲的神经不是很正常,不能以正常人的心态看带她。他们后来的确做过尝试,也谈了几次。有一天六妹陈小琴告诉我们,妈妈和爸爸又大吵了起来,六妹把他们拉开,但是大家都感到,这是一起无法挽回的婚姻,还是让他们结束这段长达40年的磕磕绊绊的婚姻吧。不久,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80)高 民 字 第44号原告:范淑琴,女,五十五岁,山东日照县人,汉族,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司令部直属政治处干部,住本市海淀区北蜂窝甲六栋16号。被告:陈士榘,男,七十一岁,湖北荆门人,汉族,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司令部干部,住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双方于一九四一年九月自主结婚,生有子女六人,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于一九八零年八月自行协议离婚。同年十二月范淑琴向本院起诉,要求依法解决。经本院调解,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处理问题全部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同意离婚;二、男方给女方人民币三千元;三、红色小地毯一块、梳妆台一个、玻璃书柜一个归女方所有,其余各人手中财物归个人所有。调解成立日期: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书记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