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帝国往事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第三期 公元1908年7月至12月
清廷罢免袁世凯(11)
作者 : 张研


  1908年7月1日,清廷改户部银行为大清银行。厘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赋予该行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事务及一切款项收付、经理公债票和各种证券等权责,进一步确定其国家银行性质。设监督、副监督各一人,由度支部(原户部)奏派监理官两人,监理一切行务。并在南昌、杭州、开封、太原、长春、福州、广州、芜湖、长沙、西安、云南(昆明)、江宁等地增设分行。辛亥革命后,停业清理。1913年,改组成中国银行。

  

  要闻背景:票号的历史

  

  票号是清代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亦称票庄、汇号或汇兑庄。

  明末清初汇票作为汇兑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埠际贸易扩展,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专营汇兑的票号应时产生。

  由西裕成颜料庄掌柜雷履泰首创的“日升昌”票号,于1823年在平遥西大街三十八号出现,意味着中国从此有了专营银两汇兑的金融机构。对于经营大宗贸易的众多商家来说,有了专营汇兑并兼营存放款以及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使银两携取方便、安全可靠、换算公平,无疑是一重大事件。“日升昌”之后,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商人继起,将原来由商号兼营的汇兑业务划出或重新集资设立票号,垄断了长城内外、大江南北的商家银两汇兑,形成山西人独占的一大新兴行业,通称“票号”或“山西票号”,在此后近一个世纪中,成为当时所有商家认可,没有银行之名却具银行之实的近代银行的“乡下祖父”,外国人直称之为“山西银行”(Shangsi Bank)。

  票号多为合伙组织,也有独资经营。每号创始资本自数万两至二三十万两不等。其后,由盈利转化有护本、倍本等名目,实有资本不断扩大。票号资本存储于总号,总号一般设于原籍,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号,不另拨给资本。总、分号间可直接通汇或调度资金。三年或四年结账一次,盈利按股分配。按资本分配的称银股;另有人股,俗称顶身股,用以奖励高级职员之用,根据其职位高低和年资定其分配份额。

  票号经营的业务首先是汇兑,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营业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时山西有蔚泰厚、蔚丰厚、大德通、百川通等三十余家总号,在全国一百一十个城镇开设有四百八十多家分号,左右着当时中国十四个通商口岸的金融流通。甚至远赴国外如日本东京大阪、俄国莫斯科、印度加尔各答以及朝鲜、新加坡等地开设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流通的汇兑服务。
重庆出版社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