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华拥有基金的所有权;2. 教育部拥有基金的支配权(审查清华每年的预决算等);3.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拥有基金的保管权,是清华庚款基金的永久保管者;4. 清华大学基金本金,永远不得动用;基金利息到退款终了一年以后,才能用作学校经费。
1942年1月,中国还清了美国庚款。按章程规定,从此基金利息可拨给清华使用,但因战争,美国银行存款冻结,不能兑现,庚款利息均自动滚入基金。直到1947年1月,清华大学才真正领用到基金利息,每年约14—15万美金,共可领用1942—1947年五年的七十五万美金。除留美经费已支用二十五万美金以外,还可动用五十万美金,清华以之还清了各大银行的贷款。
到新中国成立前,清华庚款基金积为432.3万美元,利息全年净收十五万美元。1948年12月,校务会成员经美国到台湾。梅贻琦用庚款利息在台湾新竹又办了一所清华大学。
庚款本金,据说当年存在上海的美国花旗银行,战时转到了美国本土。按章程规定,清华庚款基金永不动用。因此可以断定,此款尚在。
思考历史:对美国庚款兴学的评价
对1908年美国的庚款兴学,主要有两类观点。
一、从美国退款的动机出发,进行道德评价。认为美国庚款兴学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增进中美之间的贸易与培植美式教育的领袖人才”,并非完全为了正义与公道;退还庚款以中国的清偿为前提,出于美国的“傲态”和对中国的“怜悯”,“与纠正国际政治中强权即公理的邪恶行为毫无干涉”。尽管客观上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是美国统治阶级始料所未及的”,因而“不应该算做美国退款兴学的功劳”。庚款兴学是美国对中国的文化侵略,应予否定。
二、对美国庚款兴学作道德评价有失偏颇,应重新评价。理由如下:
1. 一国的外交行动是否侵略,应依据它是否损害了另一国的主权和利益。庚款兴学没有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反而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了积极作用。
2. 美国对退款用途提出附带条件——指定用于兴学,保证不被用于有损美国之事,与直接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不同。且据清廷《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和《游美学务处暂行章程》,庚款兴学的管理权主要仍掌握在清廷手中,与民国后庚款兴学管理权受制于美国有所区别。
3. 美国退还部分庚款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八国联军侵华并勒索高额赔款的一种自我否定。
4.美国退款动机既从美国利益出发,亦考虑中国利益, 对中美两国都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