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赫德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发展了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中国开拓和垄断市场的权益。他“促使清政府按照外国商业利益行事”,破坏中国的关税制度,对外商实行免税和存票制度、子口税制度、沿岸贸易制度等,使外商享受低于“值百抽五”的税率的特权,便利外商在中国市场倾销商品,由此造成1864—1911年中国海关进口税始终低于出口税、进出口税又低于国内贸易税、洋货税低于土货税的奇异现象,使海关丧失了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经济的自卫能力。他还利用中国海关关税作为清廷按期偿还赔款和外债的抵押,为西方列强对华输出资本提供方便。至1911年,清廷借外债十二亿四千六百三十万两,西方列强通过赫德把持的海关,掌握了清廷的经济命脉,实现了从经济到政治对中国的控制。
3. 赫德利用他身居海关总税务司要职和兼任总理衙门顾问的地位,从清廷内部为帝国主义侵夺中国主权发挥了恶劣的内应作用。1861—1907年他参与列强同清廷签订不平等条约、章程、合同共六十七项;积极怂恿清廷任命原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充任中国钦差,出使欧、美,办理对各国的交涉事宜,蒲则擅自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使美国获得在华种种特权。1887年,他操纵中葡谈判,以心腹、中国海关驻伦敦税务司金登干代表清廷同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使葡国获得“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特权。1901年,他草拟《辛丑条约》条款节略,使中国赔偿各国军费银四亿五千万两,允各国驻兵北京、天津和山海关等。
二、赫德是“中国近代化事业的先驱”、“中国近代化之父”;是“对中国最友好且是最贤明的顾问”,“以尽忠中国为一生之使命”,目的“均在为中国效力”;是“食其禄者忠其事”的大清忠臣,“久总税务,兼司邮政,颇与闻交涉,号曰客卿,皆能不负所事”。具体如下:
1. 赫德在总税务司任内,制定并推行了一套由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的制度,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新建了沿海港口的灯塔、气象站。他所领导的以洋人为核心、辖员多达五万五千人的总税务司署,为大清帝国开辟了一个稳定的、有保障的并逐渐增长的新的税收来源,提供了占财政收入总数1/3左右的海关收入。总税务司署也始终是大清帝国最廉洁、最高效的衙门,是中国近代化机构的一个杰出范本。
2. 赫德不间断地领导或参与了中国洋务运动几乎一切的实践:海关和税收、租界和治外法权、鸦片和转运贸易、内港港务、海军、矿务和铁路、电报和公共邮政、外债和币制改革、新式教育和“变法”等。1862年,中国第一个新式学校——京师同文馆成立,经费来自海关税收,负责人也由总税务司推荐。1874年,赫德积极支持洋务派筹备北洋海军,他看到“随着造船而来的,是对煤铁的需要,然后是开采中国的矿山,然后是铁路、电报、铸币厂,最后是这个国家所需要的各种改良和改组”。1879年,他协助清廷购买八艘军舰,成为北洋海军的起源。
3. 赫德向清廷提出许多改制强国的建议。特别是1865年的《局外旁观论》,领先中国改良派三十年,中有:“如果政策改变了,中国可以成为各国的领袖;如果政策不改变,它将变成各国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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