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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公元1908年4月至6月
赫德卸职归国(2)
作者 : 张研


  赫德(1835—1911),字鹭宾。英国北爱尔兰人。1853年毕业于贝尔法斯特王后学院,1854年5月十九岁时来华。初在香港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署接受见习翻译的培训,随即任英国驻宁波领事馆副翻译。1858年转任广州领事馆副翻译,兼任英法联军占领广州时“三人委员会”秘书。1859年辞去领事馆职务,参加中国海关工作,任广州粤海关副税务司。1861年代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1863年9月任上海税务司。同年11月继李泰国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1864年加按察使衔,成为清朝正三品大员。1865年,总税务司署从上海迁到北京(1929年又迁回上海),从此赫德在北京居住四十多年。1867年支持美国人蒲安臣担任中国使臣,出使欧美各国。1869年晋布政使,官阶从二品。1876年任李鸿章助理,与英国公使威妥玛订立《烟台条约》。中法战争期间策动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签订《中法新约》。1889年升正一品。1901年支持列强胁迫清廷签订《辛丑条约》。1908年4月13日因病卸任归国,仍挂总税务司头衔,由妻弟、副总税务司裴式楷代理其职。英国曾封赫德为准男爵。准男爵可有限世袭,是王室对普通国民的最高赏赐。1911年9月20日赫德于英国白金汉郡马洛病逝,终年76岁。清廷追授太子太保。北京、上海分别有两条道路被命名为赫德路。

  

  相关链接:赫德建立的中国海关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赫德在总税务司任职期间,建立了中国海关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该制度在“总税务司专断”、“实行洋员对华员绝对统治”的前提下,有如下近代特征:

  一、考试录用、重视学历。不仅保证海关能够选拔到有真才实能的关员,而且使海关行政少受政治势力影响或私人关系掣肘。

  二、分工细密、各司其职。海关人员编制既有纵向等级之分,又有横向职类之别。各等级、职类人员明确规定职责,各有专司,分工合作。关员薪俸,根据其职务繁简、责任轻重而定。

  三、实行考绩报告制度,关员升迁奖惩有据有序,促进了人事管理的专人化、档案化、规范化。关员从基层做起,循序晋升;一经正式任用,无重大过失、贪渎行为或健康障碍,均不能任意撤换。关员多勤勉奉职、守正不阿。

  四、高薪养廉,有养老保障。海关关员高薪待遇多达九项,另有年资加薪。一般洋员每两年晋升或加薪一次,华员每三年晋升或加薪一次。年资越高、等级越高,待遇越好。并实行退休制度,首创推行养老储金制度。

  此外,规定关员不得经商;关员,特别是税务司级别的高级关员的工作地点定期轮换,以防腐败;关员有不满可申诉乃至诉讼等。

  

  思考历史:对赫德的评价

  

  赫德作为外国人,掌控中国海关最高权力乃至经济命脉近半个世纪之久,不能说不是古今中外历史上一个奇特的例外。应当如何评价赫德及其对当时中国的影响呢?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①:

  一、赫德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相结合的典型的帝国主义分子”,是“英帝国主义侵华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中国海关主权的彻底破坏者”;“是中国人民最凶恶最阴险的敌人”。具体如下:

  

  1. 赫德拟订《海关募用外国人帮助税务章程》、《海关衙门章程》,架空总理衙门,将海关大权全部集中到外籍总税务司中,使己“对于全国海关,几有一国元首之权威”;于全国各通商口岸设置新关三十四处,普遍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形成以英人为主、洋员控制的海关网络;侵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维护尊严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引水权,以总税务司管理下的外籍引水员把持中国各港口引水;将沿海、沿江建立助航设备纳入海关管辖的范围,兼理“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增设船钞股,专门办理中国沿海、沿江的测绘及建立各种助航设备事宜;又于海关设立邮政机构,兼办邮政,破坏中国邮政主权。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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