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帝国往事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期 公元1908年2月至3月
上层人物提出解救粮荒“妙法”(2)
作者 : 张研


  农家不食或少食肉,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出发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因而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免“灶边荒了田地”。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一日荤两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一日荤一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二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十天增为十五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春冬农闲季节,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七八天增为十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二十日荤,春、冬总十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五天。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动,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体现供应数量的增加。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为猪肉,数量亦有所增加——“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一人“食肉半斤”,雇工四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

  水涨船高,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十人之中至少有四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酒与肉往往相连。清中后期有不少如下记载:“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藉”;“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唯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不必岁时伏腊,即偶尔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

  尽管如此,在欧洲人眼中,中国属于“肉食者”的人,吃肉也很少。无论“多么有钱,地位有多高”,消费的肉食“为数甚微”,“好像只是为了增加食欲才夹几块猪肉、鸡肉或别的肉吃”。“肉切成能一口吞下的小块,有时甚至剁成馅,作为‘菜’的配料使用。”在欧洲人看来,不管中国的烹调事实上多么讲究,肉还是少得叫人吃惊。欧洲畜牧业不仅提供大量畜力,而且还提供相当数量的肉食和乳品。中世纪后期德国每人每年肉食达一百公斤以上,柏林居民每人每天的肉食量为三磅;意大利佛罗伦萨城九千居民一年吃掉了四千头牛、六万头绵羊、两万头山羊、三万只猪。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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