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创造奇迹——山西赎回矿权
闻晋有名票庄均认先行挪借,以免失信于人,而保晋省名誉,晋人团体如此团结,将来发达岂可限量?
票庄不动声色,不爽时刻,纯然以彼外国银行的周围之票相交付,于此外商固惊讶不已,而晋商金融界活动之力若何,亦可睹矣!
要闻报道:山西赎回矿权始末
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向中国资本输出,攫取中国开矿、办厂、筑路的特权。
1896年,意大利人罗沙第以考察中日战争为名,窥察了山西、河南矿产资源情况,组织了英、意联合的“福公司”。1897年通过刘鹗(知府衔,“福公司”买办、华方经理)、方孝杰(山西商务局会办、候补知府)出面,组织空头的中国“晋丰公司”,拟与福公司假合资,“共同”(实为福公司独自)开办山西盂县、平定州、泽州和潞安府所属矿产,与山西商务局总办贾景仁签订《请办晋省矿务借款合同》五条和《请办晋省矿务章程》二十条,期限六十年,经山西巡抚胡聘之批准并得到总理衙门大臣庆亲王奕劻的许可而执行。
两协议内容隐秘不详,然消息不胫而走,纷传胡聘之受贿五十万金,出卖晋矿。晋籍官绅交相上奏,强烈反对。清廷黜退“晋丰公司”,将山西矿权交涉事务交由总理衙门办理,调山西商务局代表曹中裕火速进京,在总理衙门与福公司代表罗沙第谈判。谈判期间,福公司通过英国公使向清廷施加压力,重金贿赂清廷当事官员,公开宣称福公司一旦“把英国的旗帜挂起来了以后,就不愿把它取下来”,“我们决不留下一块石头横在我们的路上”。1898年5月21日,新订《山西开矿制铁以运转各色矿产章程》十九条经清廷批准正式签字。取消由“晋丰公司”出面的做法,以福公司向山西商务局提供借款一千万元为条件,将山西开矿与筑路等项,由山西商务局直接“转请福公司办理”。开矿除盂、平、潞、泽等地外,扩大到“平阳府以西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还规定福公司运来的机器“完纳海关正半税项,内地厘捐概不重征”,福公司可修路、造桥、开浚河道,以利运输煤铁。福公司“凡求之晋抚不能得者至是悉得之”,轻而易举地攫取了山西矿权。
1905年春,清廷铁路大臣盛宣怀与铁路总公司续订《拟设山西熔化厂并合办山西潞、泽、平、盂矿务合同》四条,中有“中国愿与福公司合办以上平、盂、潞、泽等处铁路,以及化铁需用之煤与炼焦炉,福公司应允中国合股开办”。原福公司是与山西商务局签约,并受晋抚监督。现条款竟将福公司与中国等列,且反客为主,要求福公司“应允中国合股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