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帝国往事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期 公元1908年2月至3月
杭州西湖筑秋瑾新坟(5)
作者 : 张研
  《浙江之危机》有:杀学生,杀女士,无口供,无确证,仅谓“有通匪笔据”、“有绍绅告密”。不宣布,无以塞人民之望!

  

    《述浙省官吏之罪状》有:妄杀秋女士,无口供、无见证、无实据。

  

    陶心云《驳浙抚和绍兴知府致电军机处电文》有:绍府蒙上,浙抚欺君,秋瑾无供无证,处以极刑,无法可据。彼所根据者,是彼心腹中野蛮之法律。

  

    少年胡适参与编辑的《竞业旬报》1908年10月25日31期发表评论,题目为:好个大胆的贵福。

  

    贵福在舆论压力下,也深以没有确凿证据为忧。因对被捕的六名大通学堂学生及教员严刑逼供,“跪火练、火砖,惨状不忍睹”,企图从他们口中得到秋瑾“通匪”的证据,但终无所得。

  

    江苏省教育总会《致浙省议长议绅咨议官学界诸君询问绍案公论书》,强

  

    调庶政应“公诸舆论”、“官民共负责任”,反对无罪杀戮,谴责告密、胁从和虚与委蛇等行为,指出:“敝会未经调查,窃以报馆为舆论之代表,其所记载容或有一二传闻失实,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凡诸陈说,非为一人,为全体也;非为浙江,为天下也。”

  

    早在1905年4月24日,清廷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请,已下诏“嗣后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凌迟及枭首、戮尸三项,着即永远删除。所有现行律例内凌迟、斩枭各项,俱改为斩决”。又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请,禁止刑讯拖累,变通笞杖办法,并清查监狱羁所,以矜恤庶狱。

  

    清朝第一部新式刑法典,尽管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颁布施行,但在沈家本的主持下,该法典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起草,于1908 年完成。

  

    然而,就在上一年,风雨如晦的1907年,徐锡麟被残酷的刽子手先用一把铁锤,将睾丸砸碎(据说此刑为诸痛之中最剧者),然后用利刃活活剖开了腹腔与胸廓,以一双血手掏出心脏,交给巡抚府厨房炒成几碟菜肴,供卫兵们下酒抢食啖尽!

  

    清廷惨绝人寰的暴行,被深深铭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本期政治要闻之二
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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