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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表面上廉洁、背地里腐败(6)
作者 : 蒋世杰




  骆垣当然知道徐树军是怎么回事,并且知道徐树军指出了冒名签字的事。但他仍然装聋作哑。有些人去他那儿打听消息,他说:“我也不太了解,不过,他被纪委叫去以后,这几天没有回来,被‘双规’了也是有可能的。以后的事,就看他的造化了,谁知道他做下的事有多大呀!”

  接着他就给你分析一番,然后就说:“事大事小先不说,就是这么一闹腾,这个局长也不好干了。再说这么大年龄了,何苦呢!”

  骆垣对这件事的态度,他的这些话,给人的感觉就是,徐树军大势已去,这个局长的位子非他骆垣莫属。造成这样的舆论氛围,正是他所希望的。

  

  调查还在继续,徐树军没有回来,任之良又被叫去谈话了。还在徐树军谈话的那个房间,还是那两个人。他坐下来后,童彦问:你办公室主任干几年了?

  任:六个年头了。

  童:请你来是想核实一些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任:这没问题。

  童:你们局里的接待工作由你具体负责?

  任:按照局里的接待制度,一般的接待是,局领导决定以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童:也就是说,局里的接待情况你是清楚的,包括接待费的支出?

  任:大框子应该是清楚的。

  童:一年接待费是多少?

  任(心里默想一会儿):大概三四万吧。

  童:包不包括下属单位?

  任:不包括。

  童:这么大的数额,一般都接待些什么人呢?

  任: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对外交往中的接待,包括接待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友邻地区的来人;二是因工作关系,接待有关业务门的人员;三是接待市上的有关领导人员。

  童:下属单位的财务报销由谁签字?

  任:由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

  童:有没有局领导签字报销的情况?

  任:有。比如,为了协调解决下属单位的某一问题,由局领导出面宴请相关人员,或送点礼品什么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法人代表要求局领导在发票上签字说明该费用的用途的,局领导就在发票上签字说明,这只起个证明作用,没有法律效力。最终是要法人代表签字才能合法地报销的。如果单位法人代表没有要求,局领导就不签字。

  童: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徐局签字?

  任:也有分管局长签字的情况。

  童:局里也好,下属单位也罢,送点礼品什么的,由谁去落实?

  任:领导决定以后,一般由办公室落实。

  童:也就是说由你落实?

  任:不,是办公室,大多数情况下是我和司机。也有其他同志落实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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