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个“母权时代”,那时,人类“识母不识父”,也不知道人类的生育秘密,以为生孩子是女人的特异功能,所以承担生育职责的母亲就备受社会尊敬。与此适应,家(氏族)系按母系继承,男子到女子的部落通婚,而与他的父母和姐妹的子女一起生活,他自己的子女,则生活在与他通婚的女子的氏族中。男女关系是松散的,不构成现代意义的夫妻和家庭概念。所以,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家庭暴力行为。
从历史上看,家庭暴力是伴随文明社会的到来,伴随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说,暴力,作为一种强制的力量,在人类社会之前就存在于动物世界中,动物界的弱肉强食现象,我们在今日的动物世界中依然可见。人类在进化过程,虽然不断地克服着动物的许多属性,但是暴力行为却从来就没有根绝过。我们可以从古代关于暴君、暴徒、暴戾、暴乱以及暴动等词汇中捕捉到人类暴力的影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暴力者和暴力行为的描述中,“暴夫”却是一个空白的地带。是没有暴夫么?不是的,关于暴夫行为,在美国的法律中就有体现。美国有一条法律称为“拇指法律”,它规定丈夫打妻子只要使用的棍棒不粗过拇指,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也不例外,明代法律中就明确规定,妻子打丈夫加两级治罪,而丈夫打妻子则减两级治罪,这意味着按旧法律,丈夫打死妻子无须偿命,甚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妻子打丈夫,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问题是,人类为什么在缔造家庭的同时,将暴力行为一起藏污纳垢了呢?这与传统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历史上产生的家庭,是以男权制为核心的,以父权与夫权为支撑的。在这种家长制中,“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夫叫妻亡,妻不敢不亡”是一条约束夫妻和父子女关系的铁律。为什么呢?这要从家庭的起源和运行机制谈起。
正如原始人类因不知道男性在生育中的贡献而加倍尊重妇女一样,到了原始社会后期,人类认识到了父亲在生育中的作用,揭开了生育之谜时,又助长了新的男性生殖崇拜,有资料显示,人类关于精子的认识要大大早于关于卵子的认识。男性认识到自己在生育过程的贡献后,就产生了认子的冲动。于是,男人发动了人类历史上的婚姻革命,建立了夫权制的家庭,其目的之一是迎合日益成长起来的家庭私有财产的需要。所以,这种家庭的特征从一开始,就是丈夫的天堂,妻子的地狱,妻子的贞操和丈夫的放荡。妻子,不甘束缚自然要反抗,丈夫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将千古流传的暴力行为移植到家庭领域,作为统治家庭的手段,统治和驾驭妻子的工具了。可见,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权利控制手段,从一开始就具有了男性的性别特征,是男权制家庭运行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至于历史和现实中,都不乏个别女性以牙还牙,向启动家庭暴力的男性回以施暴的现象,那不过是暴力文化的一种逆向反馈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