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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清代第一大贪污案(2)
作者 : 编选:中国散文协会 主编:文欢


  为了充分利用这次捐监获利的机会,私吞更多的银子,蒋全迪与王亶望商议,为各县预定灾情,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定出收捐数额,由藩司将预定单发给各县,由各县照单开赈。换句话说,县上想报多少,就报多少。

  当时,王亶望收受银子有个规矩,就是下属送银子不能让他看见,否则他是不收的。行贿的人就把银子放到酒坛里,放到菜筐里,或者通过看门人送交,王亶望和他的属下自然心知肚明。为了贪赃,州府官员也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有的直接参与分赃,有的接受贿赂,有的向上报假情况包庇下属。当时,甘肃官场有这样的话流传:“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是对王亶望们贿赂情形的真实写照。

  清官变贪官

  王望调任后,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起初发现监粮折银不符合捐监的规定,也曾与总督勒尔谨商议,欲请停捐,但实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王廷赞也开始违规折收白银。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六月至四十六年(1781年)初,在他的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与王望如出一辙,复蹈泥潭。

  王廷赞任甘肃布政使之前,曾做过安定县知县,也曾廉洁奉公,也曾为安定县百姓做过不少好事,至今在定西地区还有一座残留的“王公桥”,这是老百姓对架桥修路、造福一方的县官的赞誉。但他在接任甘肃布政使后,利欲熏心,与勒尔谨在办理捐监时沆瀣一气。乾隆派员查办甘肃贪案,和也在其中,而王廷赞与和私交甚好。和到兰州后,王廷赞如同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请其出谋划策。和让他交出一些银子,资兵饷,赈贫民,以掩人耳目,减轻罪责,这才有了前文王廷赞给乾隆皇帝的捐银奏折。王廷赞上奏后,便急与省内上下官员通风报信,藏匿金银,所以当办案官员奉旨对其家财查抄时,所获无几。

  早在甘肃复开捐监之日起,乾隆皇帝就始终关注监粮的办理情况。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初,乾隆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甘肃各州县官员串通作弊,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给袁守侗“粮仓满囤”的假象。袁守侗回京复命,奏称“仓粮系属实贮”,乾隆信以为真。

  东窗事发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被蒙在鼓里的乾隆因王望办理监粮“有功”,一道谕旨将其调往浙江升任巡抚。苏四十三起事反清,围困兰州。和、阿桂一行到达兰州后,在奏折中多次提到甘肃地方经常阴雨,往往延滞用兵,特别是官军将苏四十三义军逼到兰州城外华林山上,由于大雨不断,华林山久攻不克。乾隆联想当年王望在甘肃任职期间,连年奏报地方干旱,唯独今年雨多,其中必有虚报情形。恰巧此时王廷赞、王望做贼心虚,自愿捐银、认罚的举动,乾隆这才真正引起警觉。

  经查,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初,甘肃省共有274450名报捐监生,收银15094750两,合计侵贪赈银2915600两,所谓监粮有名无实。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奉旨清查各地监粮,发现不仅没有贮存监粮,而且平时国库应存储的正项存粮也有亏空。

  乾隆闻知情形,下旨道:“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秋七月,乾隆降旨:总督勒尔谨赐令自尽,两任布政使王望和王廷赞、兰州知府蒋全迪依法正法。八月谕令:甘肃捐监一事立即禁止。紧接着,陆续降旨,将侵贪赈银一千两以上的官员程栋、陈严祖等56名贪官正法。
河南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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