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的嫉妒——看文学史上的一段悬案
李国文
说来你也许不信,当舅舅的把自己的外甥杀了,只是为了一首诗。
行凶杀人,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会发生的事情。而至亲骨肉,夺命相残,虽比较稀见,但此类刑事案件,未必不会发生。可为了这个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理由的理由杀人,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
在俄国,有通过决斗,想杀死对方,而自己却被对方杀死的诗人;在中国,有先拿斧头,杀死情人,然后又举起斧头,把自己砍死的诗人。这两位采取极端手段的诗人,情之所至,犹可理解。但唐代这位诗人舅舅,为一首诗的署名权,把同是诗人的外甥,置之死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翻开《全唐诗》卷五十一,宋之问有一首《有所思》,卷八十二,刘希夷有一首《代悲白头翁》,除了第三句,宋的“深闺女儿惜颜色”,与刘的“洛阳女儿好颜色”,有六个字的微小变通外,其余悉皆相同。依拙见,就这点改动而言,名气大的宋之问,比较造作,远不如名气小的刘希夷,比较自然。正是这首诗,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段悬案,一桩出了人命案的笔墨官司。
据元人辛文房撰《唐才子传》,这个宋之问,就是刘希夷的舅舅。
自古以来,文学上的流派之争、门户之见,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如果文人像大熊猫一样,是珍稀动物,躲藏在深山密林之中,不通来往,肯定没有太多的是非。然而,称之为文坛的这块地方,常常有很多自我感觉良好的文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最好,都认为别人不如他好,于是,白眼相向,互不相能,针尖麦芒,各不退让。打过来,打过去,真是好不热闹。
曹丕在《典论·论文》里分析过:“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即使再好的作品,再大的作家,也不是无可挑剔的。他还说:作家难免“贵远贱近,向声背实”,“暗于自见,谓己为贤”,因此,一些观点褊狭的作家诗人,意气用事,各较短长,彼此顶杠,信口雌黄的风气,也就是不足为奇的毛病了,于是,曹丕发明了“文人相轻”说,便成了数千年来的定论。
其实,从文学发展的角度出发,仅仅是“文人相轻”的话,甲看不上乙,乙看不上甲,或者,另外一个丙,对甲和乙的作品大摇其头,而甲和乙对丙的文章,联合起来大撇其嘴,这种相轻,我认为不一定是坏事情。对一个有点出息的文人来讲,知道别人的不足,知道自己的不足,是件好事。问题在于有些人,乌鸦跳到猪身上,笑话别人的黑,而看不到自己其实也很黑。这类眼睛长在额头上,嘴巴撇在耳朵边的翘尾巴作家,也算是近年来文坛的一道风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