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题请裁撤总兵。袁督师核查,毛文龙虽曾经夸口说有众数十万,其实官兵不过2万人,不需设一“赘帅”,因此上疏请求皇上,应停此缺,“省糜费而杜隐忧”。
第七,移咨朝鲜国王。向朝鲜国王李倧,通报此事。
第八,立即奏报皇上。上《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崇祯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覆)。
袁督师处理完东江事后,于五月初九日,扬帆回航宁远。
袁崇焕计杀东江总兵毛文龙一事,在朝廷上激起轩然大波——毛文龙该不该杀?袁崇焕此举是同室操戈,还是为民除害?众说纷纭。直到今天,学术界仍然见仁见智,争议不休。三、评说不一
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之事,朝廷和辽东都在争论,当时和后世也在争论,论是论非,难得共识。概括说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毛文龙该杀;另一种看法是:毛文龙杀错了。
认为毛文龙该杀的,还分为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文龙该杀,杀得好。梁启超《袁督师传》引述程本直的话:“辱白简,挂弹章,可数百计也。是左右诸大夫皆曰可杀,国人皆曰可杀也。其不杀也,非不杀也,不能杀也,不敢杀也,是以崇焕一杀之而举国快然!”他认为:“夫以举国不能杀、不敢杀之人,而督师毅然去之。”
第二种意见认为,毛文龙可杀,但应先奏后斩,而不应先斩后奏。但先奏后斩在当时是否具有可行性?袁崇焕在《奏报》中说:“臣于是悉其狼子野心终不可制。欲擒之还朝,待皇上处分。然一擒则其下必哄然,事将不测,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法,诛之顷刻,则众无得为。文龙死,诸翼恶者,念便断矣。”可见,其先斩后奏,也是迫不得已之事。
第三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有十二条罪状,可以借别的碴儿将毛文龙杀掉。查继佐《罪惟录》评论曰:“或曰调文龙御险,如矫抗,可杀也!”他说袁崇焕可以派毛文龙到最危险的地方担任防御任务,假如毛文龙不服从军令,你就可以杀掉他。但实际上,假如毛文龙就赖在皮岛,你派他他不去,你怎么杀他啊?你到皮岛你也杀不了他,他还有几万军队呢。所以这个意见也不可行。
认为毛文龙不该杀的,也分为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抗御后金有功,不该杀,杀错了。
第二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有功有过,其过没有死罪,可严惩而不可杀头。
第三种意见认为,毛文龙即使无功有过,“十二条罪”也不该杀,杀毛文龙是“同室操戈”。
不管怎样,袁崇焕斩杀毛文龙,是越权之举。因为尽管袁督师有尚方剑,但是朝廷并没有授予他杀总兵、杀左都督将军的特权,何况毛文龙也有尚方剑!这使人联想起在七年以前,初到辽东的袁崇焕也是越权,直接奏告首辅叶向高营筑宁远之议,当时得到大学士、帝师孙承宗的支持。现在袁自己是蓟辽督师,这次的越级,只能依靠皇帝的支持才可以过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