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亡清兴六十年(上)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第一讲 崇焕之死(4)
作者 : 阎崇年




  按说明朝有“八议”,就是重要的人在量刑的时候有八种特殊情况可以减免刑罚。“八议”是: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八种情况有其一,就可以减免刑罚。袁崇焕不仅有其一,如有功、有勤、有贤等,并且取得了宁远、宁锦、京师三次大捷,有大功于国家、民族和社稷,最后竟然落得个磔刑而死,身首异地。当然,我要说明一点,上面计六奇也好,张岱也好,他们的记载可能有所夸饰,不完全近乎人情,大家参考而已。

  崇祯皇帝磔死了袁崇焕,可以说是自毁长城;而袁崇焕所上演的悲剧,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上的旷世悲剧。

  

  三、旷世悲剧

  袁崇焕的死是悲剧,悲剧在中国古代史上很多,但是,像袁崇焕这样的旷世悲剧并不多,似可以说,空前绝后。为什么这样说?理由有八:

  第一,可惜的年华,盛年遭难。袁崇焕被磔杀这一年是47岁,正当盛年的时候,这样为国为民、朝气蓬勃、舍生忘死、仁智勇廉的人,死于敌人之手尚且可惜,何况是被自己的人杀害?

  第二,诬蔑的罪名,“欺君通敌”。大家知道,岳飞被杀,罪名是什么呢?三个字:“莫须有”。袁崇焕被杀,罪名是“欺君通敌”。袁崇焕既没有欺君,也没有通敌。袁崇焕的罪名是被诬蔑的罪名,同岳飞一样,三个字:“莫须有”。

  第三,残酷的刑法,惨遭磔刑。袁崇焕是大明皇朝的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蓟辽督师,连续取得宁远、宁锦、保卫北京的三次大捷,竟然遭到最残酷的千刀万剐的刑罚,“八议”对他也没有用。崇祯皇帝置一切于不顾,用最残酷的刑罚——磔刑,杀害了袁崇焕。

  第四,可悲的民怨,民恨众怨。袁崇焕为保卫北京而死,为保卫国家、民族、社稷的利益而死,但是他死的时候得不到北京老百姓的理解和同情。我上面讲的那些例子,可能有夸大,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他死的时候京师老百姓不认为他是忠臣,而认为他通敌卖国。为了保卫北京,他甲胄中箭像刺猬皮一样,到头来却被自己效忠的暴君杀死,而且得不到京师老百姓的理解。

  第五,清贫的督师,不贪分文。袁崇焕做蓟辽督师,每年经手的粮料、白银数以百万计,但他分文不贪。父死奔丧,回家路上没有盘缠,靠同僚、朋友凑钱给他回家为父发丧。他在福建邵武做知县时,也是一分钱不贪。查继佐的《罪惟录》这样记述袁崇焕:此臣做县官,不入一钱。就是不贪污一分钱啊!《明史·袁崇焕传》记载,袁崇焕死后被抄家,结果是:“家无余赀”。官做到兵部尚书、蓟辽督师,就是相当于今国防部长兼沈阳军区司令这么大的官,死后抄家,家无余赀。《宋史·岳飞传》记载岳飞讲过一句话:“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袁崇焕像岳飞一样,做文官不爱钱,做武官既不爱钱又不惜死。可以说,袁崇焕是中国古代文官的楷模,也是中国古代武官的楷模,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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