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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学佛札记
因果之理必通三世(1)
作者 : 聂云台


  因果之义,详见于佛说。由一心生万法,以万法归一心,其理至精深微妙。而祸福吉凶,特其浅焉者也。

  

  一、心存因果

  

  中国古圣以阴阳吉凶盈虚消长之理垂教,盖与因果之理悉合。伏羲作八卦,文王周公孔子作象彖系辞,皆此义也。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积善有余庆。积不善有余殃。犹专就吉凶以明闪果者也,因果之义大矣哉。盖因果者,譬如形有影,声有响,又如摩擦以生电。乘除以得数,皆有定量。悉如其原有之分剂,不能有毫忽之参差。苟可有参差者,即不得名为因果矣。盖因果之程式,为一定而不可变者。苟可以外力变之,则因果之理失据。故曰不得名为因果也。例如以三乘二而得六,此一定之程式也。若能以外力变之,使得数为五或为七。则数学之公式失据,而不得名为数理矣。因果之理,与数理同。数理不可变,即因果不可变。若因已形成,则果必出现。其数量亦必与所造之因相应,其不应者必已别造他因混和其间故也。

  

  然世人多以一时之得失,疑因果无凭;又或以愚迷之眼光,谓报应有爽。盖未知今生之享受,来自前生之业因;而今生所作善恶诸业,其受报又在后世。非大善大恶之心力,不能变易今生应享之命运也。证以八字推算命运之灵验,则知业命之说有据矣。(详见拙作《业命说》)业命有据,故知一生之智愚贤否穷通寿夭。已一定而不可移,必有其故。此命何人所定耶?若谓为天神上帝所定,则何以厚彼薄此如是之不均?若谓以厚薄为善恶之赏罚,则何以孩提之童,未有善恶之造因,已有祸福之差别?若谓为父母行善作恶之赏罚,则何以有父母作恶,而子孙福报甚优者?父母行善,而子孙命运乖舛者?故以福祸归权于上帝,而不明轮回之理,则其说皆不可通也。宗教家离轮回而言因果,强归之上帝赏罚。及见祸福无凭,赏罚失据。则诿之曰:神意高深莫测,天道微妙难知。

  

  二、因果无虚,祸福自致

  

  夫神者公明正直,而必以人情为准。世岂有不可测之神意乎?天道者,圆通精确,而平实近易,然不在吾人良心之外。世岂有不可知之天道乎?司马迁以盗跖日杀不辜、暴戾恣睢,竟得寿终,而颜回屡空早夭、伯夷叔齐饿死,以为天之报施为不可知。世儒之以天道报施多爽为疑者,岂独一司马迁哉?惜其未闻轮回之说也,或闻之而执一己之见,不信其为真实。故善者日以怠,而恶者日以肆,吁可慨也!彼若明轮回之理,则知今生之命,本乎夙业;而今生善恶,又报在来生。来日甚长,且不止于一报,而将及于永劫,则善有所励而恶知所警矣。

  
中国城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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