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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盛世英主唐玄宗
唐玄宗的功绩(7)
作者 : 黄永年




  先天之后,皇子幼则居内,〔开元十三年〕东封年,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于夹城中起居,每日家令进膳,又引词学工书之人入教,谓之侍读。十王,谓庆、忠、棣、鄂、荣、光、仪、颍、永、延、济,盖举全数。其后盛、仪、寿、陈、丰、恒、凉六王又就封,入内宅。二十五年,鄂、光得罪,忠继大统。天宝中庆、棣又殁,惟荣、仪等十四王居院。而府幕列于外坊,时通名起居而已。外诸孙成长,又于十宅外置“百孙院”。每岁幸华清宫,宫侧亦有十王院、百孙院。宫人每院四百,百孙院三四十人。又于宫中置维城库,诸王月俸物约之而给用。诸孙纳妃、嫁女,亦就十宅中。太子不居于东宫,但居于乘舆所幸之别院,太子亦分院而居,婚嫁则同亲王、公主,在于崇仁之礼院。

  这里所说“盛、仪、寿、陈、丰、恒、凉六王又就封”,实数已有七王,当从《新唐书》卷八二《玄宗诸子传》和《唐会要》卷五“诸王”作“寿、信、义、陈、丰、恒、凉七王就封”,而这《旧传》的盛王也应如《新传》和《会要》移入上文“十王”之中作“庆、忠、棣、鄂、荣、光、仪、颍、永、延、盛、济等王”。这样庆、忠等王是十二王,加上又就封的七王为十九王,其中“鄂、光得罪”,“忠继大统”,“庆、棣又殁”,共去掉五王,正好剩下“荣、仪等十四王居院”。

  “鄂、光得罪”事以《新传》所记为详悉,说:

  太子瑛,始王真定,进王郢,开元三年立为皇太子。……初,瑛母〔赵丽妃〕以倡进,善歌舞,帝在潞得幸,……鄂、光二王母〔皇甫德仪、刘才人〕亦帝为临淄王时以色选。及武惠妃宠幸倾后宫,生寿王,爱与诸子绝等,而太子、二王以母失职,颇怏怏。惠妃女咸宜公主婿杨洄揣妃旨,伺太子短,哗为丑语。惠妃诉于帝,且泣,帝大怒,召宰相议废之,中书令张九龄谏,……太子得不废。俄而九龄罢,李林甫专国,数称寿王美以揠妃意。……二十五年,洄复构瑛、〔鄂王〕瑶、〔光王〕琚与〔太子〕妃之兄薛锈异谋,惠妃使人诡召太子、二王曰:“宫中有贼,请介以入。”太子从之,〔惠〕妃白帝曰:“太子、二王谋反,甲而来。”帝使中人视之,如言,遽召宰相林甫议,答曰:“陛下家事,非臣所宜豫。”帝意决,乃诏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同恶均罪,并废为庶人,锈赐死。瑛、瑶、琚寻遇害,天下冤之,号“三庶人”。

  但寿王瑁仍未能代立为皇太子,第二年立为皇太子的是忠王玙,也就是后来改名绍又改名亨的肃宗皇帝,这就是所说的“忠继大统”,不再算在居住十宅的诸王里。

  “天宝中庆、棣又殁”的庆是玄宗的长子庆王琮,天宝十一载(752)死去到肃宗时追册为奉天皇帝的那一位。棣是棣王琰,也死于天宝十一载,不过不是正常死亡。《旧唐书·玄宗诸子传》说:

  先是琰妃韦氏有过,琰怒之,不敢奏闻,乃斥于别室,宠二孺人,孺人又不相协。至十一载,孺人乃密求巫者,书符置于琰履中以求媚。琰与监院中官有隙,中官闻其事,密奏于玄宗,云琰厌魅圣躬,玄宗使人掩其履而获之。玄宗大怒,引琰诘责之,……及推问之,竟孺人也。玄宗犹疑琰知情,怒未解,太子已下皆为请,命囚于鹰狗坊中,绝朝请,忧惧而死。

  这和前此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都是被怀疑图谋不轨而非正常死亡,尽管都是冤狱。而“中官闻其事”,又足见令中官押十王宅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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