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开始实施大学毕业生统一分配,我被派到交通大学任政治课助教,以后升讲师,除写过一些讲历史知识的通俗小册子外,没有发表过本行的学术性文字。1956年迁校西安。1957年因反对学生闹事,主张深入群众、化解矛盾而被打成右派,1962年安排在校图书馆工作并摘帽。这时想,人活着总得干点有益的事情,不许阿Q革命就弄学问吧!于是利用下班后的剩馀时间重理唐史旧业。
自50年代起,由于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说简单化,认为研究历史必须首先研究经济财政。好吧!我也就在唐代的经济财政上作点研究,看是不是有本领啃得动。当时王仲荦先生在《历史研究》上发表了一篇《唐代两税法研究》,虽然在两税法兼包户地税这点是讲对了的,但对两税法之为按地区摊配而无全国统一税额,对两税法之较前加重剥削,对实施两税法是中央要与地方争财权而并非因农民起义作让步等重大事项,或则避而不谈,或则作了错误的讲说。于是我根据实施两税法的第一手文献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二月十一日起请条以及《唐会要》上“其月大赦天下”云云的纪事,对上述事项作了明确的解答。我又发现贺昌群先生在《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一书里把唐代籍帐上的“常田”误释为永业田,把“部田”误释为“畿外州县的公田”,也撰写长文重事考释。当然,这些考释工作当时是做得比较艰苦的。买不起中华书局新印的《册府元龟》,托人从省图书馆借来,把有用的史料抄满一本笔记本。没有师友可商讨。解放后成为我岳父的童丕绳先生在某些问题上又和我持不同的看法,认为改行两税法只是经济规律所驱使,否认我提出的是中央和地方争财权,并批评我不好好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到“文革”开始,这些研究工作自然又成为了抗拒思想改造的罪行。
“文革”后期闹“评法批儒”,转使弄古代文史无形中合法化。我曾借此把先前所学包括版本之类传授给个别工农兵学员;同时还计划把旧作整理一下,改写成札记保存下来,想留到后世总有用处。当时共拟了三十多个条目,已完成的条目把那篇讲河北藩镇的毕业论文作了多处充实。
还在“文革”前一两年,郭沫若先生发表了《兰亭序》不是王羲之所书写的文章。我因为上中学时就喜欢玩碑刻拓片,认为郭的结论虽对,考证尚欠精审,就另行写了文章,在“文革”后期整理成《书法源流杂论》,手写油印了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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