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孔子精微地发现了礼在心理学、社会学、宗教意识和艺术本能诸方面的特殊功能,因而,礼也就超越了纯粹形式而成为个人和社会的本质需要。当然,任何事物一旦固定为形式,也就可能流于形式而舍弃内容,孔子的功绩在于重新发现并发展了礼的内在意义。正是这种内在意义的发现,从而使得礼尽管显得繁琐复杂,尽管残存迷信怪诞,然而,无论是统治者,抑或是老百姓,似乎都乐于接受它。在统治者一面,他发现能够把他和芸芸众生区别开来,成为“孤家寡人”的天子独尊的,只有礼。礼使他获得了除他之外无人可以企及的尊严,他的权力从而获得一种特殊的形式保障。对于这一点,刘邦在叔孙通为他行天子之礼时的感受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在老百姓一面,礼使他明确了他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并感受到既定秩序的先天合理,从而安于本分,获得富贵由天、尊卑有命的意识;与此同时,礼又使他内心的欲求和不满获得一种特定形式的表现,从而实现恶劣情绪的转移达成内心情感的心态平衡。由于礼具有如此特殊的功能:即定尊卑,又抚不满;既保和平,又存灵活,所以,人们不管对它是否理解都乐于遵循。这种不论理解与否都乐于遵循的心态,正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礼之所以绵延数千年,历经劫难不仅没有毁灭反而有所发扬的秘密所在。
五 孔子和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
礼的形式、内涵说明了礼存在的合理性,从人类理性的角度回答了为什么需要礼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的。孔子回答了这个问题,于是,礼就从一种表象的形式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要求,“繁礼”变成了“天理”。天理是与人欲相对的概念。人欲是人性的情感冲动,既体现了人性的活力,也带来了泛滥的危险。“存天理,灭人欲”从消极的角度看是对人性的扼杀,从积极的角度看则是对人性非理性因素的制约。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实际上说的是人性发展的三个境界,在某种意义上与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相似。
弗洛伊德把人类心理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我,是人自身尚未意识到的内在情感欲望的冲动,是本能,是无意识;二是自我,是人的理性对他的本能、他的无意识的制约,受社会法则的规范,是意识;三是超我,是人的意识的升华和超越。那么,孔子说“兴于诗”,也就是从人的内在情感欲望说的,人的内在情感欲望本来处于盲目冲动状态,孔子希望通过诗教使这种盲目冲动的情感欲望获得诗意的疏通和激发;“立于礼”指的是理性对情感的制约,所谓“约之以礼”,礼就是社会规范,就是理性,唯有经过礼的制约,人才能成为人,也就是立,他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本我,而成为一个社会化的自我,个人在社会中找到了适当的位置;“成于乐”,可以理解为经过诗教、礼教之后更上一层楼的理想的实现,因为乐体现的是尽善尽美的境界,经过诗美的激发净化,经过礼善的熏陶定型,人获得了实现尽善尽美的前提,有可能进入乐的和谐雍容、充实流动、真善美融为一体的自由的境界。
正因此,孔子对礼的强调是不遗余力的。强调到极端,竟有“非礼勿视,非礼非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说法。这番话常给人误解,似乎孔子希望把人培养成活死人、书呆子,实际上,孔子在这里不过是极而言之,其目的仅仅是强调礼的重要性。
六 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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